本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郑州市民陈女士称,她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
“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奖励。咋又能要回呢?”家住西郊的天下路社区的陈女士说。面对她的不解,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执行的。
陈女士随后上网查询获知,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提到,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陈女士提及的国家卫计委通知,全称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针对这份通知,近日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受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今年5月份,经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大河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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