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田,字孚峂筱擎,号昀頔居士,大学本科学历,编审、教授、资深记者,著有中短篇小说集、长篇小说散文集、诗集、传记文学及学朮专著等多部,部分作品入选《中篇小说选刊》《小说月报》《小说选刊》等多种选本,曾任河南法制报社综合部主任、中华建筑报社驻贵州省记者站站长,现为报刊文字特约评论员。曾著作有《为人处世宝典》一书,该书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解读拿反腐说三道四的人笔者真对这些论调加以辨析澄清
——我党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一批错误言论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论调。别有用心的人说:反腐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是权力斗争,反腐应当缓缓手,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有一定迷惑性,容易误导受众,有必要正本清源,激浊扬清。近两年来,处于结构调整期的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增长指标数字降低。社会上便有人硬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认为都是反腐闹的。有的说反腐败再这样无休止地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搞得人人自危,导致消费萎缩,影响经济发展;有的说反腐败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为官不为,不愿干事了,等等。这些观点的存在,或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了解,或是对反腐败面临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不深刻。确实,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面临优化升级,经济结构需要深度调整,出现结构调整阵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但这只是一种我们需要正确面对的经济新常态。况且,看中国经济,不能仅局限于国内,应放在世界经济大背景下去看。7.4%的增长速度是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环境下给人以希望的数字,被国际舆论称为“最重要的经济数据”。
近期的反腐行动以摧枯拉朽之势令不少行业在风中凌乱:打击赠送节礼,高档粽子月饼礼盒销量下降,环保实用取代奢华浪费;严管公款吃喝,高档酒水食材价格跳水,“高大上”的大闸蟹屈尊摆到寻常百姓餐桌;控制会务支出,星级酒店“弃星”,会务公司破产,回归节约型社会本色…廉风压倒歪风、正气驱散邪气,新常态下,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然初见雏形。然而,一些人只看到“腐败经济”的虚假繁荣,“崽花爷钱不心疼”,养成大手大脚花公家钱的恶习, 却忽视了腐败毒瘤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巨大阻力;只看到腐败助推下局部经济领域泛起的泡沫,却忽视了经济长远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公正廉洁社会环境,到现在仍幻想着在经济新常态下,继续潇潇洒洒,接着过优哉游哉的日子。对此,我们必须扛起正风肃纪大旗、祭出惩腐锄贪利剑,通过正风反腐提纯发展成色、提升改革质量、提振全民廉洁信心指数,为经济新常态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正风反腐步入新常态,党员干部切实体会到什么是“有贪必肃”,什么是“除恶务尽”。然而,有一些人却开始感叹“为官不易”,甚至想“为官不为”了,这种思想非常有害。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本来就应是领导干部的常态,管住嘴、管住手,从来都不是对党员干部的苛求。兢兢业业、如履薄冰才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反腐关键时候岂能拿“为官不为”来搪塞?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是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古人尚且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爱民情怀和担当精神。今天,人民把权力交到我们手中,我们就更应当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为官避事平生耻”,该做的事就必须做。那些认为反腐败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为官不为、不愿干事的观点完全是为不干事、怕担当找的借口和托词。事实上,通过坚决惩治腐败,一方面清除了蛀虫,纯洁了干部队伍,增加了敢担当、勇奉献的正能量,大大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另一方面净化了社会风气,树立了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这些都将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扫清道路。
笔者认为:反腐导致消费萎缩,更是不值一驳。消费萎缩戳破的只是“腐败经济”营造的虚假繁荣,是纠风反腐下经济回归正常的表现。也只有坚决反腐,我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的公正公平才有保障,干部群众才会充满信心,干事创业才有劲头、有奔头。这些,明眼人都能看得明白。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与我们正经历的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优化紧密相关,但也不用过度担心。看经济增长,不必总纠结于速度,更要看基本面。综合考察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和居民消费价格四个指标,完全可以证明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从经济结构上看,尽管传统行业遇到不少困难,但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行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乏新的增长亮点。亚洲开发银行专家庄巨臣表示:“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正在取得鼓舞人心的进展,中国国内需求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业内人士更指出,去年GDP7.4%的实际增幅中,政府简政放权的一系列举措,是改善经济运行环境、正面推进“稳增长”的积极因素。无论是从国际国内的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反腐败或许会带来阵痛,但从长远来看,从根本上看,坚决惩治腐败不但不会拖累经济发展,反而会通过凝聚正能量、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新常态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笔者认为:依法正风反腐,才能从根本上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让30多年改革成果不会付诸东流。
对于持续不断的正风反腐,群众有何感受和期待?细微之处见人心: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调查,反腐话题都高居前列;不久前的“汉语盘点2015”,“廉”当选为年度国内字。凡此种种都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正风反腐,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能凝聚人心、激浊扬清的力量。然而与此同时,也有些人认为,反腐败和群众利益无关。持这种论点者认为,反腐只是“高层政治”,对群众切身利益没有增进。不得不说,这种说法割裂了反腐败斗争和人民群众的有机联系,没有看到正风反腐背后的政治逻辑和人心期待。
孔子说,“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反腐败斗争成效如何,从社会风气的变迁中就能窥见一斑。三年多来,从“天价粽子”“黄金月饼”的下架,到私人会所的匿迹,再到之前让人望而却步的高档饭店改走平民路线,社会风气在细微之处的改变,折射出政治风气的焕然一新。改变背后,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而最有说服力的感受,来自那些经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企业和个人:原来需要半年的审批,不到一个月就下来了;到窗口单位办事,工作人员不再“冷冰冰”;“托关系、找路子”也不再成为烦恼……中国社会几年来的变化,让群众感到便利舒心的举措,又有哪一件和正风反腐无关?
笔者认为:对中国发展有深入了解的人都会承认,改革事业始终是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这一最大利益不是一小部分人的发财致富,更不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谋取不义之财,而是让所有人都能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确保今天的全面深化改革事业扫除各种利益藩篱、破冰前行,离不开一支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必须依法正风反腐。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防止30多年改革成果付诸东流。这一正风反腐的“大逻辑”,需要反复申说。也要看到,部分群众认为“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某种程度上是问题的反映,是责任传导不到位造成的,对此我们不必讳言。有些地方,吃拿卡要没有了,但变相的刁难出现了;“人情”和“面子”的干扰少了,但不作为现象突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得响了,却迟迟不见行动。凡此种种,直接损害了群众的获得感,也大大削弱了正风反腐带来的正面效应。对此,应该做的不是降低正风反腐的力度,而是恰恰相反。通过增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将责任传导到每一个环节,才能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通过解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及以下基层党组织责任“虚抓空转”的问题,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效果。
笔者认为: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凡是正风反腐抓得好的地方和领域,群众的各项权益就能得到更好保障。这不仅仅是因为,正风反腐让群众增强了对党的信心,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心理获得感;还因为,举凡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不论衣食住行,还是医疗、教育、养老等,满意度的提升都有赖于更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正因如此,中央才一再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政治生态得到不断净化,经济社会更加健康发展,广大群众才能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享受得到实实在在的成果。这是中国正风反腐背后的政治经济学,更是中国正风反腐的群众基础。
笔者认为:“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是中央一贯的主张。三年多来,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越来越高。“歪风邪气在不断消散、清风正气在不断上升、好传统好作风在不断回归”,逐渐成为主流认识。未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还须完善“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同时更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由此群众就不仅会持续有获得感,而且会成为正风反腐的积极推动者。
笔者认为:反腐败从哪个角度都不构成不作为的“理由”,而是一块“磨刀石”,能把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干部队伍砥砺出来。
处其位而不履其事的官员不作为现象,正在变成一个热点话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以某种方式导致了官员不作为。在日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有媒体提出,一些官员被反腐弄得意志消沉,干工作变得消极,可能会对国家发展不利。一些批评此类现象的文章,也经常不假思索地评论:伴随着反腐的持续高压,一些官员患上了“反腐恐惧症”,为官不为的现象有所抬头。
客观上讲,因为腐败行为得到了明显的遏制,干部不作为现象才凸显为众矢之的。然而,简单地说“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则有相当大的误导性。当前的为官不为,根据一些调查和干部自述分析,可分为三类情况。一种表现是职责缺位,基本不研究本职工作,热衷于跑关系,把困难和矛盾都往外推。另一种是不敢担当,害怕冒风险,担心踩红线,不太会在媒体与公众监督下开展工作,干脆开启“自保模式”。还有一种是怠工观望,鉴于现在规矩多了,审查严了,所以招商搁下了,项目不跑了,资金也不争取了,甚至牢骚话也多了,所谓“反腐影响发展”之类的谬论往往源自这一群体。
都是不作为,但缘由并不相同,治理方式也不能一个样。前两种不作为,有长期的社会心理在起作用,一个是绩效管理问题,一个涉及改革的行为边界问题,反腐风向只有间接影响。后一种“不作为”,确实是反腐高压态势的直接后果,但它只是一些干部的权宜之计。换句话说,这种“不作为”,只是从乱作为暂时往后退一步,其实根本不会满足于“一杯清茶、一张报纸”的生活,而是想回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看着办”的状态。这显然是借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问题来绑架反腐败斗争。
保持全社会对于腐败的负面评价,对反腐败斗争非常重要。散布和渲染“反腐败导致不作为”的论调,无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客观上都可能动摇反腐败的价值目标。它一方面把腐败视为发展或交易成本,在逻辑上以去价值化的方式来看待反腐败;另一方面,在现实角度则“暗示”以腐败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关于反腐败的谬论,对于维持社会上的腐败合作关系作用不小。从这个意义上讲,讨论价值观问题不是务虚,不是偏离大家最关注的问题,而是最迫切的事,比很多其他问题都更为实际。这场价值观较量,没有后退的余地。
当然,反腐败斗争从来不只在谁对谁错的层面展开,最终要落脚到个人选择的行动逻辑上来。腐败“有利于”发展的谬论,正是在后一个层面得到少数人的附和。但这并不意味着群众愿意容忍腐败行为,而只是缺少打破“集体行动困境”的契机,无力走出你看我、我看你、谁都不满但谁都不动的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出台“八项规定”做起,以作风建设为反腐败斗争打底,其实已经破解了“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转变作风的压力,已传导到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应该看到社会进步的趋势,不去夸大腐败行为“融入社会互动”的程度,坚决批驳“腐败可以容忍、有正面作用”的错误论调。
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维系一个正向的价值体系兹事体大,这决不是饮鸩止渴式的所谓“好处”可以比拟的。对干部而言,新的要求是一体两面的: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从哪个角度都不构成不作为的“理由”,而是一块“磨刀石”,能把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干部队伍砥砺出来。
笔者认为:为经济发展营造更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增长注入更持续的动力,正是反腐红利之一,也正是软实力的题中之义。
一把利刃,假如任由污垢侵蚀,最终难免生锈变钝;一棵大树,倘若任凭蠹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对于一个大国的掌舵者而言,尤其应该保持这样的警醒。也正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把打赢反腐败这场“无硝烟的战斗”,摆在关系国家兴衰、政党存亡、人心向背的高度来推进。“反腐是北京不可能后退的战争”,坚定不移的意志同样赢得外媒的认同。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脚步放缓,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调渐起,在舆论场上混淆视听。比如,有的认为反腐是经济的“减速带”,把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归咎于反腐的深入;有的甚至认为腐败是经济的“润滑剂”,是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之恶”,没必要反腐。总之是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如此论调,值得警惕。
先来看经济的换挡调速。“物之所在,道则在焉”。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那么大的块头和体量,再想依靠铺摊子、上项目粗放发展,再盲目追求两位数的超高速增长,不仅国内条件不允许,国际条件也不支持。调整“挡位”,留足空间,才能更好地解决“成长的烦恼”,确保经济行稳致远。可以说,中国经济动车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并非燃油不足,动力不济,而是自我调整,主动控制,是对客观经济规律的遵循。把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归责于反腐败,是对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无视,无异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另一种论调,是把腐败当作发展的“润滑剂”。这种“发展逻辑”,只会让经济踏入沙上筑塔的歧途。试想,本该用于“再生产”的资金,却进了“私人腰包”;本该公开竞争的投资项目,却成了一些利益输送企业口中的“唐僧肉”,这样的环境下,发展后劲从何谈起?持续增长基础何在?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何以实现?由此言之,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越要踩下反腐的“离合器”。
其实,腐败永远是社会的“癌细胞”,廉洁才能增强经济发展的免疫力。一位企业家曾感慨,“真正实干的企业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即使一些一拍即合的腐败项目看似在短时间里产生了“效益”,但从长远看,暗箱操作多了,市场公平就少了;“潜规则”多了,正当竞争就少了。一个腐败横行的市场肯定不是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相反,惩治腐败,打击权力寻租,清扫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绊脚石,企业的交易成本才会真正降低,规则公平的投资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营造,企业家也才愿意在此筑巢发展。就此而言,反腐绝不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恰恰相反,它为经济注入了“防腐剂”。
一个普通创业者的心声,值得聆听。“权力不任性了,不用千辛万苦找关系走后门了,创业者才能把心思放在创新创业上来。”本可以花在产品研发、质量改进等方面的精力,却不得不花在请客送礼、打点关系上,不仅抬高成本、影响效率,还会扼杀这个社会的创造力。剔除腐败的肿瘤,“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座城市的经济数据,值得深思。在南京,原市长和原市委书记因为贪腐,相继落马,曾引发一些人的担心:城市形象是否会受损?招商引资是否会“凤去台空江自流”?经济是否会“触礁”?9.3%的经济增速、9720亿元的经济总量、不降反增的服务外包执行额……过去一年的成绩无疑是对这种担心的有力回应:反腐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反而为“六朝古都”营造了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窥一斑而见全豹。这样的成效,也一再印证着习近平总书记在铁腕反腐之初就作下的深刻判断:“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
“反腐就是增加中共的软实力”。美国政治学者约瑟夫·奈曾如此评价正在中国上演的这部永不落幕的反腐“连续剧”。毫无疑问,为经济发展营造更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增长注入更持续的动力,正是反腐红利之一,也正是软实力的题中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势头蔓延,才能为中国经济赢得一个新的“黄金时代”。
笔者认为: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光明正大地查处腐败,正是反腐败得到群众高度评价、赢得国际社会尊重的原因所在。
“纸牌屋”是什么?在美剧《纸牌屋》里,它指的是政客玩弄权术的危险游戏。一些人将我们党正在进行的反腐败同“纸牌屋”联系起来,说反腐败是什么“权力斗争的工具”“排除异己的手段”。这些危言耸听的说法,果如其然?
腐败是现代政治的天敌,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反腐败是一种“政治需要”,那么这种“政治需要”特指执政党净化肌体、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而不是其他。反腐败存在尖锐“斗争”,但这种“斗争”特指同腐败现象和腐败蔓延形势的较量,而不是其他。腐败问题关系生死存亡,如果任由“封妻荫子”“派系斗争”大行其道,结果必然是被群众“戳脊梁骨”、被历史“拉清单”。这是我们反腐败的初衷,也是党心民意所向。
行动是最响亮的证明。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门户网站及网站的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反腐透明化在有条不紊推进;完善巡视制度,突破“同级监督”难题,落实“两个责任”,反腐制度化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提供有力保证。随着制度反腐的推进,权力运行的“明规矩”大大压缩了“潜规则”的空间。反腐败不搞区别对待、看人下菜,也同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不正之风势不两立。事实证明,反腐败不仅不存在“纸牌屋”,而且是“纸牌屋”的终结者。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光明正大地查处腐败,正是反腐败得到群众高度评价、赢得国际社会尊重的原因所在。
如果反腐是所谓“权力斗争”,又怎么可能以全党全国之势正风反腐,连贺卡节礼这样的“小节”都不放过,连基层村官的腐败问题都抓在手心?谣言止于智者,一切自有明断。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少民间流传的说法在现实面前自我证伪?高官退休躲不过反腐调查,“平安着陆”的说法不攻自破;凡腐必反,除恶务尽的零容忍态度,足见反腐败绝对不是“敲山震虎”“杀鸡儆猴”;一些“大老虎”的落马也充分表明,反腐败全覆盖决不是一句空话,没有谁可以成为例外。
有人把“纪委反腐”等同于“权力反腐”,这委实是对纪委职能的无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正当职责。党内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不是法治反腐的对立面,而是法治反腐的有机组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不同维度的内容,二者分别从国家和政党层面,形成对腐败的遏制。一厢情愿地将政党反腐等同于政治斗争,将强化政治纪律等同于打击异己,结果只会徒增谬论。
“反腐是权力斗争”之类的说法之所以有市场,有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有一些别有用心者的造谣,也与转型期社会心态有关。不管是出于“盲人摸象”的猜测,还是出于“造谣不怕事大”的心理,曲解反腐败的做法于反腐败无益,对法治信仰形成和政治素养提升同样无利。“政者,正也”,政治不像文学那般浪漫,也不如艺术那般自我,政治的魅力在众益,政治的美德在于审慎。就公众而言,需要克制“内幕”猜疑、政治“猎奇”的冲动,合理行使言论和质疑权利,而不能无中生有、道听途说,更不能以讹传讹、广布谬种。就职能部门而言,要进一步推动纪检公开和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惟如此,方能破除“阴谋论”,从根本上防止少数人故意混淆视听、为腐败行为张目,让腐败零容忍真正成为社会直观印象。
“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社情民意是观察政治问题的晴雨表,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这是不争的事实。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关于反腐的种种谬论,根本遮掩不了反腐败工作的成绩,更阻挡不住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脚步。让反腐进程同社会期待双向调适、同步对标,我们一定可以顺利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既定目标。
笔者认为:党中央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不畏浮云遮望眼,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越往后越严。
历经三年多的正风反腐,不管是放眼未来的百姓“信心指数”,还是短期可见的“观感指数”,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当“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之际,“反腐应当缓缓手”的杂音怪论也再次冒出。言不苟造,论不虚生,我们对此必须加以警惕。
实际上,每到反腐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刻,这种“悖论”就会蹦出来,混淆视听。当反腐大幕开启之际,有人说反腐只是一阵风,认为“反腐亡党”;当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人落马后,有人说从此反腐可以歇口气了;当所谓“能人腐败”“官不聊生”备受关注时,有人说打狠了,查多了,搞得干部人人自危、发展处处受绊,认定“反腐影响经济,导致为官不为”。种种主观臆断,或是胶着时的不当担忧,或是小胜后的放松警觉,甚至有意在逻辑上将清廉为官和事业有为、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传递的是反腐“见好就收”的妥协论。这是对反腐败性质与形势的误读,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和信心的低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冰为水也非一时之暖。尽管我国反腐已有“恶竹斩万竿”的新貌,但从“不敢腐”到“不想腐”还有很长距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依然是“严峻复杂”。我们要看到,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有些腐败分子藏得很深,会耍“飓风过岗,伏草惟存”的花招;有的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渗透,给党内留下政治隐患。当前,依然有官员私下里对以前的“风光”津津乐道,依然有百姓对“后门办事”“歪路获利”羡慕有加。这种社会病态心理,恰是“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腐败现象与扭曲的价值观互为因果,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在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中,战鼓正擂,号角劲吹,岂能让“一阵风”吹灭士气,又岂容“歇口气”涣散斗志?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只能成功,不许失败,只能继续深入,不能半途而废。“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如是宣示,体现了一种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也给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79%的网民盼望党中央以“霹雳手段”严惩腐败的步伐不变。可见,反腐“不捣黄龙誓不休”,是党心民心所向。
从实践来看,反腐力度一年比一年大。2015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同时也是从组织调查到发布通报间隔时间最短的年份。贪官生存空间一年比一年小:“打虎”全覆盖,“拍蝇”无死角,“猎狐”不手软,并且反腐压力进一步深入国企、教育系统、科研单位等领域。制度的笼子一年比一年扎得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制定出台了几十件党内法规,一张严密的制度之网已经结成。党中央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不畏浮云遮望眼,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越往后越严。大势如此,反腐不会有中场休息。“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岁末年初,陈雪枫、龚清概两只“老虎”相继落马,艾宝俊、周来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魏宏、王保安涉嫌严重违纪……开年反腐,雷厉风行,宣告惩治腐败绝不是“烂尾楼”,预示2016年拧紧的作风建设发条绝不会松下来,持续发力的反腐败战车绝不会慢下来。
解读新修订的党纪国法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从2014年至今历时一年多时间。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中央纪委对广泛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5年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
笔者认为:自律准则让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这个“德”主要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并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一系列正面要求。同时,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要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加强正面引领,对其成员从正面明确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任何社会,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更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党纪处分条例》重新划分了违纪类型,张军表示,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5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关系人心向背,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笔者认为:贯彻实施两项法规绝不能嘴上说说,两项法规颁布后,贯彻落实是关键。张军表示,《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笔者认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比如,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作出了规定。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包括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等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党纪处分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总则部分第三条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分则部分各章更是具体体现了党章的要求。比如,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要求,在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中规定了遇危不救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为加强党内监督中纪委派驻国家机关全覆盖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态度坚决、立行立改。2014年12月,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月,经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其中5家实行综合派驻,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
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全面派驻根植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工作改革实践土壤,坚持内涵发展、创新组织制度,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覆盖。综合派驻改变“一对一”的模式,有效整合现有派驻机构的力量,做到精简高效。综合派驻纪检组在一家机关办公、管若干家的事,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笔者认为: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利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均已到位。下一步,中央纪委将按照中央部署,抓紧落实后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纪检组组建,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央纪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组要边组建边工作,做好调整中的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省区市纪委要按照中央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派驻监督全覆盖。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要求,“实现派驻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答笔者问中表示,过去,中纪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也没有向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有的行政机关也没有派驻,党内监督还存在空白地带,而有的空白恰恰是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部门。
笔者认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地位重要,必须对党绝对忠诚。事实表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也非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样严峻复杂,同样存在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上行下效,上率下行”。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首先就要抓住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这个关键,“把中央和国家机关38万党员管好了,对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最好的示范”。
笔者认为: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能有“真空地带”。中央和国家机关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中枢作用,理应在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列。如果看不住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带好头,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反倒会上行下效、带坏风气。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不仅强化了党内监督,更能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最鲜明导向、作出最有力示范。
笔者认为:任何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都有可能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表明,中央和国家机关也并非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也同样严峻复杂,甚至容易出现“灯下黑”的情况。从已查处的案例来看,有的党组织党的意识淡漠,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断章取义、阳奉阴违;有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管控不力、监督不严,权力寻租问题突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象依然存在。追根溯源,就在于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失。
笔者认为:派驻监督的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派驻机构来说,不仅承担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任务,还要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时,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去年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取得了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能,才能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现在,中央纪委已经为省区市推进全面派驻作出示范。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就定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解读“母老虎”吕锡文贪腐的真实贼脸
笔者语:中纪委在对一个中管干部采取组织措施前,从问题线索收集到按照规定对相关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再到提请审查的审批、依照规定决定立案,每一个环节都是极其严格、认真、谨慎的。说白了,在反腐败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中,“打虎”也透着“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一份“战报”值得研读的信息有很多很多,不要迷恋于对时间、地域的浮想联翩、生搬硬套上。
2016年1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吕锡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根据笔者梳理,在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之中,吕锡文违反了五项,只差一条就违反了所有纪律。
笔者了解得知:吕锡文是十八大后落马的为数不多的“女老虎”。十八大后仅有三只“女老虎”落马,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是十八大后落马的首只“女老虎”,而吕锡文是目前落马的三只“女老虎”中最后落马的“女老虎”,还有一只是在这两人中间落马的“军老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原副政委、纪委书记高小燕少将。吕锡文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31省市区全覆盖的最后一只“老虎”。十八大后打掉了100多只“老虎”,打掉的第一只“老虎”是“川虎”——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2015年11月,在中央接连打掉“宁夏虎”“上海虎”之后,北京成为唯一没有“老虎”落马的省市区;而就在“上海虎”——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刚刚落马的第二天,也就是“光棍节”这天,北京有了“首虎”,而且还是一只“母老虎”。随着“京虎”落马,实现了全国省市区的“打虎”全覆盖。
笔者认为:这只“女老虎”确实五毒俱全、无恶不作,“六个严重”足以说明其罪行累累。经查,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插手原任职地方的人事安排;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侈、贪图享乐。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吕锡文这只“女老虎”顶风作案。中央早就指出,要重点查处“四种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而吕锡文就是这“四种干部”中的之一、之二甚至之三,正如中纪委的通报中说的,吕锡文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吕锡文身为北京市委副书记,一切行动都在中纪委的眼皮底下,居然还敢如此胆大妄为。在中纪委查办吕锡文腐败问题时,吕锡文操着一口非常不标准的普通话说,我后边有一群政要人物况且还有一棵最大的柏树为我遮荫,我就是汉代“吕雉”也是当今最高组织,特别是吕锡文身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经的部下,不但不给老领导“扎起”、不知道感恩,反而反起干、对着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是可忍孰不可忍。吕锡文这只“北京女老虎”,很多人知道她“坏”,肯定不知道她如此“坏”。但是,不管以前如何“坏”,头上生疮、脚下流脓——“坏”透顶了,现在也“坏”不到哪里去了,毕竟已经是“瓮中鳖”“笼中鸟”,即将成为“阶下囚”。
笔者认为:“母老虎” 吕锡文一案看点着实不少,值得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第一点,严重违纪。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共有六项纪律,而吕锡文除了群众纪律之外,其他五项纪律都是“严重违反”,可见其违纪行为严重性之一斑,“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的已经突破纪律底线,涉嫌违法犯罪。第二点,带病提拔。无疑,吕锡文是一个严重的“病人”,而且其“病”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想一下,不难看出,吕锡文是一个典型的带病提拔干部。吕锡文何以能如此,也是值得检讨和反思之处。第三点,恶劣影响。吕锡文被称为“北京首虎”。由北京市委组织部长到北京市委副书记,其违纪行为影响之大、之深可想而知。北京为何处?北京是首都。地位影响自然不是其他地方能比。在这样一个位置,如此的严重违纪,在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工作、风气、形象等方面的影响,无疑也是巨大的。第四点,暴露问题。六项纪律中,吕锡文五项是严重违反,而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可见其心中没有纪律。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说她丝毫没有纪律观念、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一点也不为过。没有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党员领导干部,恐怕也还不只是吕锡文一个。吕锡文暴露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缺乏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严重性。为什么中央、中央纪委一再强调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可以看出在党的建设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中央把脉是完全准确的。第五点,彰显决心。吕锡文不仅是北京市委副书记,还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吕锡文在北京的影响力也可想而知。吕锡文被查,北京首虎落马,也再一次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特区、没有禁区、没有特殊党员的坚决承诺和态度。
笔者认为:吕锡文身为中央候补委员高级干部,明知“利剑高悬”,却目视党纪党规,完全丧失党性和理想信念、蔑视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吕锡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警示我们:不管职务有多高,权利有多大,只要是撞红线,破底线,触犯法律,都逃脱不了党纪“利剑”的惩处;这证明党中央持续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地震慑力;这告诫腐败者:不管有多么狡猾、“潜身术”有多高明,不管是地上的还是地下的大大小小的”老虎”大大小小的“苍蝇”,都将逐个逐个地一一被挖将出来,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最严厉地处罚,永远无处逃身!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首都“母老虎”吕锡文因严重违纪贪腐被依法控制接受调查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2015年11月11日中央决定对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进行组织调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
笔者了解得知:吕锡文生于浙江宁波,不过大学毕业后,一直就在北京工作,真正进入仕途的快车道是从1999年担任北京西城区区长开始,西城是北京经济最发达的城区,担任4年区长之后,吕锡文在2003年1月,顺利接任西城区区委书记,3年之后,又于2006年升任北京市委常委兼市委组织部长。她在组织部长一职呆了7年之后,2013年4月,吕锡文达到其仕途的最高点,从转任北京市政协主席的吉林手中,接过了市委副书记一职。她在任北京市委组织部长期间,吕锡文曾于2009年在推动北京在国内首创官员“裸学”,即对在职、拟交流提拔使用的厅局级干部、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实行集中免职,接受一年全脱产学习,学习结束后再重新安排工作,此举为了解决过去干部“脱产不脱岗”、无法安心学习的弊端,2009年到2011年,北京共有70多名厅局级干部被“裸学”,但此后没有再见到相关的报道。吕锡文生于1955年7月,今年7月已经年满60岁,不过吕锡文没有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从那时起,关于吕锡文可能会出事的传闻开始在京城官场传开。今年10月24日,也就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海外媒体就明确地点名称吕锡文正被调查。但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的次日,10月30日下午,北京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吕锡文仍以市委副书记的身份出席会议。一时间,关于吕锡文是否被查又变得扑朔迷离。
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委市政府理论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议,吕锡文又参加了,在公开报道中,这是吕锡文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一直以来,多少省市区相继有腐败有省部级“大老虎”官员落马。然而,宁夏、北京、上海一直没有重量级官员落马。因此,宁夏、北京、上海三地也一直为舆论广泛关注。然而,1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雪山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11月10日,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11月11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至此5天时间,宁夏、北京、上海三地三老虎落马。至此也结束了宁夏、北京、上海三地反腐无“老虎”的历史。
白雪山、艾宝俊、吕锡文三地三只大老虎相继落马,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中央反腐力度没有减少,脚步没有放缓。表明中央反腐绝不是一阵风。中央真正是做到有腐必反!也真正表明中央反腐不论涉及什么地方涉及什么人?一律绝不姑息!白雪山、艾宝俊、吕锡文三地三只大老虎相继落马,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
笔者认为:“十三五”计划时期,是中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转折点。如果说“十二五”之前是中国解决温饱问题、基本摆脱贫困的改革时期的话,那么,今后五年,是奠定中国从中等收入国家,走向高收入国家的关键时期。在这一个时期,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全面”将是引领中国走向政治、经济、社会和外交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思想和发展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做到“三个自信”的重要时期,要看对理论、道路和制度是否自信,就在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党的廉政建设是否到位。“四个全面”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手段。不过,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发展手段中的关键,党的廉政建设如果没有做好,其它的事情,就算短期做好了,长期还是不能持续的,甚至可能出现倒退。拉美的许多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是中等收入国家了。可是,由于体制出现问题,社会和政治高度不稳定,才导致经济发展进入了长期的衰退状态。习近平和王岐山的反腐斗争,是深得人心的。因为他们的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要措施,也是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非做不可的时期。
北京市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吕锡文的落马,是反腐斗争进入“全覆盖”的深水区,今后两年,也就是19大召开之前,中国的反腐斗争必定要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而北京被撕开了反腐的缺口,将使这样轰轰烈烈的反腐斗争更加有效,震慑力更加威猛。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越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越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牢牢守住思想道德的防线,坚决不触碰纪律底线!
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当正确领悟“十三五”规则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为中国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发展谋篇布局,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在网上,在街巷,在工厂,在乡村,在全球各个角落,人们以各种方式关注这次重要会议。“十三五”规划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迫切需要以新的发展理念指导具体实践,以更好地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从广大群众“有活干、有钱挣”,到越来越鼓的腰包;从越织越密的社保网,到拔地而起的保障房;从山区孩子手里热腾腾的营养午餐,到高考、户籍、司法等领域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民生改善成为人们最为深切的感受,中国梦呈现出厚重的民本底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宣示,化为指引发展的价值导向,激荡在梦想纷纷绽放的时代洪流之中。
梦想的可贵,在于它不仅是指引前行的灯塔,更是砥砺奋进的动力。抚今追昔、畅想未来,不断攀升的幸福指数为梦想注入新的内容,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高着梦想的海拔。从吃得饱到吃得健康,从安居乐业到天蓝、地绿、水净,从“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物质憧憬,到“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精神期盼,亿万个不断生长的梦想与时偕行,激发出源源不断的奋斗热情,成为中国发展进步的力量之源。
难走的路是上坡路,登顶前的冲刺最关键。在改革开放37年后的今天,人们对生活的期待值持续上升,对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在水涨船高。从现在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未来5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定性阶段。新旧问题交织,发展的瓶颈、成长的烦恼与转型的阵痛相互叠加,梦想之路不会一帆风顺,需要继续付出艰辛努力。
我党要以严的标准管理党员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钢性约束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笔者认为:当前,正值我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党深入整治“四风”问题的关键时期。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也是各种“糖衣炮弹”进攻的目标,如何管住自己,严守“党纪国法”防线?这也是对新时期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大考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钢性约束。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经历了无数风雨的洗礼和岁月的历练,总体发展是好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而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提出的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则又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风向标,就是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执纪查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严”字,治国先治党,治党要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醒我们,一定要把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位,党内政治生活要严肃起来,让纪律更严明、让工作更严谨、让规矩更严格,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全党上下的自觉。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让全社会获得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而与时俱进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等,也在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尤其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所以,只有使法律得到最忠实的执行和守护,我们的社会才会更有最美好的发展前景,人们才会更幸福,社会才会更稳定,国家才会更富强。我们要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保持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做事不应付,做人不对付,把党纪党规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切莫做背离党纪国法的事,伤了群众的心,也断了自己的路,党员干部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笔者认为:心态要良好。良好的心态是为人处世、为官从政的基础,心态不正,就容易迷失方向,走向歧途。很多领导干部犯事之处,就是与人盲目攀比,在政治待遇上与职位高的比,在生活上与老板比,越比越不是滋味,越比越不痛快,越比越觉得不公,心态失衡,走向歧途。古人讲“今日居官受禄,当思昔日秀才时,又思日后解官时。思前则知足,思后则知慎。”这和老百姓讲的“知足才能常乐”实际上是一个道理。所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知足”,不该得的,不要强求;不能得的,不要有非分之想。扪心自问,领导干部待遇和生活水平要远在普通群众之上,老百姓尚能知足常乐,为什么领导干部就非得盯着车子、房子、票子看,多想想人民群众的需求,多看一看老百姓的生活,没有什么不知足的。
笔者认为:代价要算清。廉洁是一名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没有廉洁自律的觉悟和意识,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资格,即使当了领导也会“出事”。 如果丧失原则,干了违法乱纪的事,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所有辛勤努力都会毁于一旦,公职没了,党籍丢了,政治前程断送了,也给党和政府威信、干部队伍形象带来了严重损害。所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多想一想利害得失,认一认腐败成本,算清“六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亲情账——家庭破碎,名誉账——身败名裂,自由账——身陷囹圄,健康账——身心憔悴。不要被灯红酒绿迷了眼,被眼前利益迷了心,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好权、用好权,才能政途平稳、持久。
笔者认为:位置要摆正。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服务。”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当官就是“妻贵富子、殷实家庭”,认为领导就是吃饭可以签单,旅游可以报销,公车可以代步,集体资源可以享用,于是挥霍公款不当回事,陶醉于出则前呼后拥、住则豪华宾馆,事有人办、常有人求的状态。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领导干部即使不走向腐败堕落,也行之不远,没有任何前途。所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认清“官”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民服务的工具,自觉做到勤政廉洁、严格自律,摒弃特权思想,真心实意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领导干部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时刻用正反两方面例子来警示自我、净化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纯洁交往,才能始终坚守住“党纪国法”防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有效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近些年来,我国舆论宣传战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各地和各条战线在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巩固发展了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舆论宣传领域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些媒体不时出现一些噪音杂音,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问题仍然存在。加强舆论宣传阵地管理不能有丝毫松懈。
新形势、新阶段给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带来诸多困难与挑战,新的形势给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带来一系列困难与挑战。
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对舆论宣传管理的挑战。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这一阶段,如何让舆论宣传正确把握大局,准确反映社会现实,既要使新闻宣传与社会大众的现实感受相吻合,又要为社会群体释疑解惑、引领方向,管理难度陡然增加。
新型媒体迅速发展对整体舆论宣传管理的挑战。近些年,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媒体舆论场”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具有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一些负面报道多由它产生并放大。而我们对这些新媒体的管理与指导尚缺乏经验。
全球化和西方媒体介入对我舆论宣传管理的挑战。在中国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融入国际社会的同时,西方媒体的目光也越来越多地投向我们,这里有比较客观中肯的报道,也有基于他们的价值观作出的不实报道,还有居心叵测的恶意丑化。我们国内的媒体如何在当前国际舆论竞争中“西强我弱”的总体态势下,对一些热点问题“不失语”,同时又把握正确导向、以正视听,难度不可谓不大。
人们思想意识变化对整体舆论宣传管理的挑战。当今社会,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明显,我们如何能既适应人们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的层次性日益分化细化的特点,又能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一个严峻考验。
媒体竞争日趋激烈对舆论宣传管理的挑战。各种媒体竞争加剧导致媒体收视率、发行量日减,广告额、销售收入徘徊不前乃至下滑。在求生存、图发展的巨大压力下,一些媒体常常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让位于追求经济效益,这又增加了对舆论宣传阵地管理的难度。
以倡导改革之名,制造噪音杂音,扰乱人们思想。大家认为,当前媒体直接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基本没有,对国家根本制度、民族、宗教、军事、突发群体事件等一些敏感问题也能遵守纪律基本不涉及,但少数媒体借倡导改革探索之名,以言论或专家访谈形式制造一些类似“民主社会主义“的噪音杂音,须给予高度警惕。
新闻监督无序,将一些负面问题炒热、放大。一些宣传部门和党政干部直言不讳地批评一些媒体热衷于报道负面问题、社会阴暗面。他们将之概括为“热点报道三步曲”:先是报道事件——继而放大炒作——最后深度反思,而反思往往就会走偏方向。
过分注重吸引“眼球”,热衷低俗报道,甚至制造虚假新闻。
丧失职业操守,对“有问题”的被采访单位敲诈勒索。一些媒体记者以曝光被采访单位问题为由,向对方讨要“广告费”、“赞助费”乃至直接要钱。而被敲诈单位抱着息事宁人态度,往往花钱消灾、敢怒而不敢言。
产生上述问题有个别人素质低下、管理有漏洞、或有制度但落
实不到位问题,但在笔者看来,产生这些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或者说是与个别舆论宣传单位或这些单位的决策者的错误认识有关。归结起来,有以下一些错误认识:
将“正确导向”和“市场取向”对立起来,不能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真正落实到采编业务具体过程中。都市类媒体认为“都市媒体找市场、坚持导向交给党(党台、党报)”、“讲导向是党报的事”,而个别党报也错误认为“坚持正确导向会被边缘化,甚至对坚持正确导向、服从大局抱“委屈”、“牺牲”心理。
将宣传规律与新闻规律对立起来,认为“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等主题宣传是规定动作、宣传任务,这方面内容多了,会妨碍按新闻规律办事,会影响可读性、收视率、发行量”。
受西方新闻学观点影响,将履行职责、发挥媒体作用片面夸大为“第四方势力”“社会良心”“社会公器”。在从事舆论监督时,以“公众代言人” 自居,有意无意将政府视为“对立面”,动辄向职能部门兴师问罪;在代表群众利益时,经常将对个体诉求的判断、具体个体利益的维护上升为整个群体的判断与维护。
将“舆论宣传阵地意识”削减为“单位意识”“山头意识”,对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采取敷衍、应付态度。
笔者认为,当前加强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必须强调两条:一是对那些坚持正确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国家的利益、确保新闻真实性等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应要求新闻媒体把上述原则作为一条“底线”不折不扣完全做到,作为自己应尽职责全力以赴全面履行。二是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更多注重依法管理、靠制度管理、科学管理、遵循新闻规律管理。
笔者就加强舆论宣传阵地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宣传主管部门强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应一视同仁地要求所有舆论宣传媒体做到这一点,要求媒体从上到下坚持这一条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坚持正确导向是各级媒体、各类媒体包括都市媒体、网络媒体共同的职责,是媒体内部从决策者到普通采编人员共同的使命。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人正在形成“网络最自由、都市报次之、子报子刊又次之、主流媒体管得最死”的看法,而现实网络的火爆、都市报的兴旺,则会进一步误导媒体,动摇一些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自觉性、坚定性。
要进一步规范舆论监督问题,确保新闻媒体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建设性监督。一些党政部门、宣传主管部门反映,现在的舆论监督越来越难以“招架”,一有事情发生,就招来一大堆记者,好说歹说都劝不走,而许多记者出发点成问题,只是为了炒作、吸引眼球。应确保媒体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着眼于改进工作,抓住群众关注、党和政府重视的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宣传主管部门要指导媒体调整现行对舆论宣传过分看重“收视率、采用率、发行量”的评价体系,让媒体清楚“坚持正确导向”不是一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孰重孰轻的问题,而是一个“坚守底线”、“负责任媒体”问题。
宣传主管部门应要求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培训采编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指导并要求媒体真正建立起一套对采编人员准入、评价、激励、惩罚、退出的制度,尽快改变目前部分采编人员有新闻意识、缺大局意识,重业务能力、轻政治学习,顾个人发展、忘社会责任的现状。
罪犯军棍谷俊山因严重违纪腐败被依法判处“死刑”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中国军事法院负责人就案件审理相关问题回答笔者提问时表示,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该负责人说,案件审理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该军事法院负责人还向笔者表示时说,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谷俊山案件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受案后,经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期间,军事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员,军事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公正作出裁判。
中国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10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谷俊山是军队反腐落马的标志性人物。此次对谷俊山的判决结果没有超出预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体现。对他的死缓判决,既体现了对他重大犯罪事实的严厉惩处,也体现了对他有立功表现的从宽处理。
庄严的法槌已经落下,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被坊间称为“军中第一贪”的谷俊山,受到法律严惩完全是罪有应得。这再次告诉世人,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主席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决心意志绝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止步,军队反腐肃贪绝无禁区。
这一严正审判是正义与邪恶较量的胜利。谷俊山作为总后勤部原副部长,官至中将,位高权重,自认为是座“山”,背后还有更大的“山”,没人扳得倒他。他管钱管物管房管地,本应成为军队的“红管家”,却变成了“大蛀虫”,有恃无恐、贪得无厌、肆意妄为。在谷俊山案查处问题上,党中央排除干扰、果断决策,军中正义力量嫉恶如仇、坚决斗争,军队政法部门重拳出击、一查到底,打开了军队反腐肃贪的突破口,开创了军队革弊鼎新的新局面。通过严惩谷俊山,有力弘扬了清风正气,提振了军心士气,凝聚了强国强军的正能量。
这一严正审判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标志性成果。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谷俊山案案件之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之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之大、社会关注度之高,都是近些年来军队司法实践中少有的,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都严格依法进行,军事法院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确凿、审慎严谨,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在案件量刑上,不被舆论裹挟,不被情绪左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司法公正。对谷俊山案的严正审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司法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对于捍卫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信仰,加快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程,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这一严正审判对震慑贪腐正风肃纪具有重要意义。谷俊山这样一个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目无法纪、滥用职权,靠贪污贿赂、搭“天线”搞关系等不择手段上位的人,虽然得势猖狂于一时,但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这对于那些至今还不收敛、不收手或抱有侥幸过关心理的人来说是有力震慑,无论是谁,胆敢以身试法,必将演绎由“山”顶摔到“谷”底的人生悲剧;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是深刻警示,谨记今天输送给你的“好处”就是明天毁灭你的“炸弹”,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说到底,就是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这是为官之道、做人之本;对于广大党员和部队官兵来说是鲜明导向,就是要坚决抵制各类“潜规则”,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爱岗敬业奉献,走靠实干立身、靠实绩进步的人间正道。
在信息网络时代,谷俊山那些事估计过不了多长时间就淹没于层出不穷的舆论热点之中,但留给这个社会的思考和镜鉴不应轻易翻篇。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实现由大向强的历史进程中,有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需要勇敢面对和克服,而打好反腐这场硬仗是必须迈过的一个“坎”。没有哪一次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我们这支不曾被战场上的敌人所征服、为任何艰难困苦所压倒的人民军队,一定能够战胜腐败、实现新生。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谷俊山等军内腐败现象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军部队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主席决策指示,强力正风反腐,治标治本并重,扎实推进强军兴军,取得了明显成效。反腐烈火除去的不过是沉渣锈铁,留下的才是淬火精钢。历经反腐洗礼的人民军队,正以崭新的姿态在强军兴军征程上阔步前行。
资深“学者法官”奚晓明因严重违纪腐败被依法拿下立案审查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笔者获悉: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笔者认为:中纪委对奚晓明的定性无疑“严重”得多:多了一个严重违反“政治规矩”,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的一个新词;多了“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还多了“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其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十分严厉的措辞,表明奚晓明仍有很多更深层的问题在进行调查。
笔者认为:最高法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径的终点。如果这个关口出问题了,那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作为司法系统高官,却因涉违法而遭遇覆辙,这无疑令人唏嘘:一方面,这证明了中央“高位打虎,低位除蝇”的高压反腐态势仍在继续,不存在“就此止步”一说;另一方面,尽管奚晓明具体的涉嫌违纪违法情节尚待进一步的披露,可身为执司法牛耳者却犯了法,这种角色错位也着实耐人寻味。
笔者了解得知:行内人对奚晓明的落马并不意外,他去年就曾被中纪委约谈过,并与山西的官商有勾连;去年一年系统内人士对他的举报也一直没停止过。这些尚需确证,但可以肯定,作为资深司法工作者的奚晓明,未能守住以身守法的底线。公开资料显示,奚晓明并非首个落马的司法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曾于2009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于2010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他被称作1949年以来中国因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而奚晓明则步其后尘,成了十八大后落马的法院系统“首虎”。
笔者认为:将奚晓明落马置于反腐和依法治国的维度下打量,也会发现,其落马有着多重指涉性:眼下有些人抛出了“打虎放缓论”,可“刑上奚晓明式的司法高官”表明,反腐的广度、辐射面在拓宽。而如果从司法层面看,奚晓明的被查,也彰显出对司法系统内腐败的容忍度在降低。在法治国家,司法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能否发挥作用,作用发挥情况如何,也考验着司法从业人员的价值坚守,换言之,作为法官自身必须有着正义担当。西方有位哲学家就说,“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实质上,法官的德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比其学识对司法正义的影响小。而个案正义的体现,往往也需要法官法律素养、良知支撑下的裁决。如果法官自身不信法,而是悖逆法规,那很难指望他能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道屏障。而作为司法高官的奚晓明执法犯法,对舆论冲击更大:要知道,最高法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径的终点。如果这个关口出问题了,那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显然一些司法官的腐败也是最无法容忍的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纯洁的司法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对司法系统内部的蠹虫及时揪出来,不能让司法“卫士”成为司法正义的侵蚀者。尤其是最高法,作为人们眼中“一锤定音的地方”,更应将廉政守法视作生命线,不允许有任何人凌驾在法治正义之上。
笔者说句实话:奚晓明的落马让我很诧异,不仅是我,许多人也会大跌眼镜。一是他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给法官们上廉政课的;二是他是一名“学者型法官”,更应当懂法守法;三是在7年前,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落马,这对于他不能不是一个提醒。但是,他还是落马了。
笔者认为:不能过于自信大法官就一定会廉政。坐在台上讲廉政课的某些领导,并不一定可靠,并不是因为他们是领导,并且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天天给下属上廉政课,就会带头守法,有时恰恰相反,这些领导往往是希望别人守法,而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笔者认为:“学者型法官”同样不可靠,不是有学识,就会按照书本上的道理来行事,知道是一回事,行事是另外一回事,并不罕见,对于学者也不要过分自信。
笔者认为:也别太相信前车之鉴会让官员警醒。黄松有的落马或许对于奚晓明有过警醒,但利益面前,人的贪婪往往会战胜这种警醒,所以,这种警醒或许仅仅是一时,或许只是让他的腐败更隐蔽一些而已。想想河南几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事例,我们就别指望前车之鉴能起到多大作用。但是,奚晓明的落马,却又在监管上敲响了警钟,该如何监督大法官们?不仅是奚晓明、黄松有,各省的高级法院院长落马也不在少数。一般的官员腐败污染了水流,大法官的腐败则污染了水源,但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并不到位,对于大法官们的监督更是松懈。身居高位的大法官们更应当受到监督。
总之,不管是否大法官,是否“学者型法官”,我们千万不要低估了人性的弱点,对于位高权重的的官员,特别对于掌握裁决他人命运的大法官,不要轻信他的学识,也不要轻信他头上光环,都必须加强监督,将其权力的制度关进笼子里,才不会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继续严厉打击司法官员腐败。
严管网络安全与网络实名制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维护法纪加强全民责任感,实施实名制后不在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恐慌,实名制后必定会绝对会抑制这种违法的行为,比如网络诈骗、盗窃、造谣生事、病毒传播、诽谤、黄赌毒蔓延和恶意攻击等等,同时又能避免匿名化状态下的种种弊端,终将认识到网络责任和网络诚信的重要意义。
网络实名制包括网上言论实名制和网站实名制,是当前网络媒体建设的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公民的正当言论自由,实行网上言论实名制不仅迫在眉睫,而且网站实名制也成为紧迫问题。网络匿名制酿成的网络谩骂、网络谣言、网络欺诈和人身攻击,造成无数媒体伤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屡受其戮。当前,不是什么人愿意不愿意实行实名制的问题,而是滥用话语权设伏的网络“炮烙”,激起无数网民的愤慨,强烈要求网站建立实名制。
网络匿名:“多少罪恶假汝以行”
网络作为最便捷的媒体,每个人都可以用它高谈阔论,讨论时事政治,讥讽世态炎凉,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创见。新兴媒体这一优势,由于信息难以把关,或被一些人用来捏造事实、造谣惑众、攻击他人,肆意发布不实消息。这并不是网络自由,而恰恰是一种肆意发泄的快感。正如罗曼·罗兰所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以行!”
利用网络恶语伤人,以邪恶的言论自由压制正当的言论自由,以恐吓、威胁他人的正当话语权为目的。这种恶意的“言论自由”正是对别人自由的践踏,应当彻底铲除。
每个人,不论他持什么意见,只要他冷静地观察、诚实地说出他的意见,都应当享有言论权,积极参与社会讨论。但他必须尊重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全,对言论的后果负责。从最高境界看,言论自由的真谛在于表达真理,无论他批评政府官员还是普通人,至少在他心中真诚地认为这是真理,用严肃、真诚的词语对事物做出说明。即使他的意见错误,只要以善意和追求高尚为目的,就没有超出言论自由的界限。利用网络匿名发表污秽的言论却是对这种权利的践踏,不仅降低讨论的标准,而且败坏社会良知和风气。
网络实名制:弹性、强制性并行不悖
网络实名制无须在一切网络领域实施,更没有必要在舆论监督方面强制实行。它更适用于针对某人、某种观点发表否定性的意见,特别是发表攻击性的言论。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发扬言论自由的更大作用,不如说是为了推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推进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就此而论,网络实名制具有弹性和强制性,对不同网络领域和言论内容有不同的要求。并非一律强制实名,也并非全不实名,使网上言论者能够承担责任,让自由和责任处于平衡状态,以至达到遏制恶意攻击和压制正当批评的目的。
网上匿名揭发是群众监督官员的主要途径。实名举报有利于案件调查,应当提倡,但不易强求。如果要求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无法保密,对举报人的安全难以保护,就很难实行。在香港,民众实名举报比例在70%以上,几乎没有发生打击报复现象,因为廉政公署有一套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能够为举报人提供严格保密、人身保护,直至迁居、重新安排工作。
网络匿名举报也给案件调查带来难度,可能使揭发成为“无头案”。有的违纪犯罪事实只有匿名举报人知道,找不到举报人,在客观上同样保护了社会丑恶。为了保护举报人和迅速查处案件,实行网络实名举报应采取特殊方式,即实名只记录在注册阶段,发帖时可以使用假名。无论网站还是司法纪检部门,都应为网民的真实身份保密,泄密者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网民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最好在网上实名发表。这样政府部门就能够进一步向网民征求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如果网民出于某种考虑,不愿实名发表,也无须强求。网上言论自由的宽阔天地始终向网民敞开。政府部门对网民的批评建议,不管署的是真名还是假名,都应认真听取,对有价值的建议认真采纳,切实研究可行的解决办法,把落实的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布。
网站对博客和微博作者应实行实名注册。为其提供优质化服务,不仅出于管理的需要,也是发现和推荐优秀博客作品的必要措施。要求博客作者在后台注册真实信息,发表博客文章究竟使用匿名还是真名,完全由自己决定。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是博客管理的最好方式,不会影响网上言论自由的积极性。我国现有323万个网站,用户自由利用这一庞大平台创建论坛、聊天室和个人主页,网站根本没有能力管理,鼓励网络言论发表者后台实名,正是为了让网页创建者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在网上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研究社会问题,无须要求实名发表。从维护学术伦理和言论道德出发,指名道姓反驳他人的观点,发表批判性文章,特别是发表尖锐意见,应当亮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这不仅是诚实、正直的态度,也是敢于面向反对意见的一种胸怀。有些人利用博客、论坛和帖子指名道姓抨击他人,造谣惑众,而自己却隐姓埋名以售其奸,丧失了起码的学术与思想道德,对这类人不强行实名制不足以挫其气焰。正派的思考者绝不偷偷摸摸背后捅刀子,而是光明正大,走上前台申明大义。有些人编造虚假事,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已经触犯法律,对其不是要求实名制的问题,而是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电子商务领域实行实名制是网络服务诚信的保障。有了实名身份确认机制,网上购物、网上银行才能正常交易。网络服务商只有记录用户的真实身份,电子商务的双方才有可信度,也有助于预防不法分子的网上诈骗。即使当前在网络商务实行实名制的前提下,仍有90%的网上购物的网民被仿冒网站欺骗过,44.8%的网民的账号及个人信息被盗改,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电子商务等网站竟占网站总数的16.8%?。显然,严重的不只是网民实名制问题,严格督查网站实名注册更为迫切。一切网站都要实名登记,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才能运行,整肃冒名网站,是网络管理的当务之急。
网站严格监管:懂法、用法
以上分析表明,实行网络实名制不是一刀切,不分具体情况一律强制“晒名”,而是实现用户个性的多元化、网上言论的包容化和某些领域强制实名的有机结合。有人提出疑问:如何让该实名的实名?如何惩治谣言或人身攻击?又如何区别失实和谣言?这种种疑虑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关键是要有严格、健全的法制。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严格管理互联网。在互联网领域,近几年先后实行了网吧实名登记制度、游戏分级实名制、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和互联网用户注册实名制等,制度与规定基本完备,但没有部门认真检查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网站也无严肃处理。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上网络谣言、攻击性言论,多数网站也没有监管,有的根本不予删除。受害人提出申诉,多数网站也不予理睬,连道歉都不肯。大量非法、冒名网站没有部门上门查处,一直在正常运行。在执法不严的今天,推行网络实名制必须贯彻多元性、弹性和包容性,决不能在公共领域强制实施,但在私人领域为保护公民的尊严和切身利益,又必须强制实行。
网上的舆论监督虽然可以匿名,也必须遵守法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在网上指名道姓、或虽没有提及名字却能被人们推知,无中生有地捏造官员贪污、受贿等所谓种种“罪行”,要负法律责任。
某些网站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舆论监督可以随便乱说,把传闻当做事实,无视监督对象的正当名誉权和隐私。凡在网上公开造谣的,网站是第一责任人,首先要负法律责任,因为正是网站把造谣者的不实之词公之于世,直接导致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侵害。目前许多网站对保护公民和法人名誉权认识不足,对实名制遏制网上犯罪的作用重视不够,推行实名制遭遇了种种阻力。网络不应是滥用自由的媒介,而是每位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建设和谐社会的媒介,它应在法律轨道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庄严的使命。
我党应该高度重视干部不作为给社会带来不良反应的严重性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笔者认为:“为官不为”:体现为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为:一是懒、散、慢。消极怠工、纪律松弛,推诿扯皮。二是推、阻、混。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麻烦能推就推,遇到与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冲突的,能拦就拦;缩起脑袋不愿做事,为了不犯错,宁愿等待观望、混日子。三是由过去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变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不办”,就过去典型的就是吃拿卡要,现在不拿不要也不办事。当官不作为危害极大,影响极坏,既影响新常态下的改革发展全局,也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为官不为折射出的是少数干部信仰缺失,责任缺失和选拔用人制度方面的缺失。总书记习近平说:“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实际上,不贪腐、不滥用权力只是为官做人的底线。
笔者近期在全国各地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说的难听点,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笔者以为,“尸位素餐”这词也频出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之口,不同寻常,既可见总理难抑怒火,也可想见“为官不为”情况的严重。现在确有一些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混日子,得过且过。以笔者观察,梳理各地“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官员“懒庸之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笔者认为:一是“不贪不占、啥都不干”不想为。自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与时俱进,利剑高悬;打虎拍蝇,频频出 手;反腐肃贪,屡屡中的;高压反腐,持续发力,有效抑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在“为官乱为”有所收敛的同时,“为官不为”风生水起,暗流涌动。一些官员对反腐倡廉持消极态度,患得患失,讨价还价,索性“礼也不收,事也不办”,变相刁难群众,让百姓无可奈何。 正所谓“不贪不占、啥都不干”。
笔者认为:二是“浅尝辄止、坐而论道”不愿为。众所周知,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开天辟地、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需要有 “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必须奋力冲破“两个束缚”,即“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方能克服部门利益掣肘,披 荆斩棘,砥砺前行。但要地方权力部门和基层干部革自己的命很难,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对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习惯于纸上谈兵,坐而论道,光说不练,浅尝辄 止,对既得利益难以割舍,群众称他们“猪八戒拱地,嘴皮功夫了得”,“只有唱功,没有做功”。
笔者认为:三是“束手束脚、害怕担责”不敢为。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新规,规范干部手中的权力,让干 部过上了“紧日子”,让群众过上了“好日子”,备受关注、广获赞誉。但是,一些干部的干事劲头却降了下来,感觉任务重了、要求高了、标准提了,干起事情束 手束脚,事情干得多了,拍板作了决策反而要多担责任,容易出事情,认为“多干不如少干,干不如不干”,甘做“太平官”,“只要不出事 宁愿不干事”。
笔者认为:四是“本领恐慌、不学无术”不会为。现在有一种干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整天不读书,不看报,本领恐慌,不学 无术,干起工作捉襟见肘,丢三落四,决策时常出现失误。他们对新常态适应比较慢,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但他们说起“酒话”来,往往“云天雾 地”,自诩“两袖清风,一肚子酒精”、“酒精考验的革命战士”。“软硬刁憨精,吓诈唬乱怦,一路鬼吹灯”,长袖善舞,堪称 “公关能人”、“官场油子”。
笔者认为:五是“推诿扯皮、回避矛盾”不思为。有些党员干部办事拖拖拉拉,议而不决,办事不分轻重缓急,含糊其辞,推诿扯 皮。一些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矛盾绕着走,“光栽花,不摘刺”,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不作为,慢作为,主动服务意识欠 缺,堪称“占着位子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 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他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 肃批评。”古语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扪心自问,“尸位素餐”者应该为“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笔者认为:六是现在,我们一提起贪官,人们第一个感觉通常都是有没有经济问题。其实,经济上清清白白,这只是对官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官员自己两袖清风,哪怕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但却尸位素餐,只当和尚不撞钟,整天“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什么事也不干,这样的官员根本算不上清官、廉官。事实上,目前在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这种为政不勤者不乏其人。他们虽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但信念不坚,意志薄弱;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心浮气躁,无心干事;畏首缩尾,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工作敷衍,得过且过;热衷功名、弄虚作假;巧言令色,欺上瞒下;贪图安逸,嗜玩成性,甚至置工作事业于不顾,浑浑噩噩,碌碌无为,这正是一种精神上的腐败、思想上的腐败,是隐藏在骨子里的看不见的腐败。为政不廉祸国殃民,为政不勤误国害民。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同样会给我们党的形象和事业带来严重的危险。处世不忘真善美,为政当推俭廉勤。廉,则树形象;勤,才出实绩。廉政是前提,勤政是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干净、干事、干成事。为官者应知:“官从何来,因事才设官;官何以显,因做事才可以见。无事设官,则是混官;有官不做事,则形同虚设。”老百姓用血汗钱养这样一些无所事事的庸官,真不如养一只鸡,养只鸡还能下蛋呢!
我党历任纪检监察主要领导的反腐力度和决心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大院里,有两栋外表平淡无奇的灰色高层建筑,看上去一片平静。但这个大院主导的是反腐风暴,这里是惩治腐败犯罪的“打虎”重要基地,举世瞩目,无论是上山或者是下山的腐败“老虎”如果听说这个机关要约见他们,这些凶猛的带病“老虎”瞬间面无人色、魂不附体、不寒而栗、毛骨悚然、谈虎色变、胆颤心惊。这里就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它的简称在中国如雷贯耳:中纪委。
我们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这并不是第一次掀起“打虎”高潮。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党的历史一样久远,坚决与腐败犯罪分子作斗争,贯穿了我们党的发展历程。
自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第一个纲领,其中就强调了遵守组织纪律和接受监督。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第一个党章,把“纪律”单列一章。随着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党的队伍中不可避免地混入了投机分子,“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为此,党中央在1926年发布了第一份反腐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1927年,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正式监察机构,即中纪委的前身。第二年,中共六大把它改名为中央审查委员会,刘少奇担任书记。
中央审查委员会时期打掉了党史上的第一只“老虎”。1932年,中央苏区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收到了一封群众举报信,检举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有严重的贪污犯罪行为。由于举报信中案情重大,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组织调查。经过一番明察暗访,发现谢步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打土豪时所得财物。他还伪造通行证,把水牛运到白区(国民党统治区域)出售。为了谋财,他甚至秘密杀害了一名军医。调查人员认为,谢步升这些做法已经严重危害根据地的稳定。然而,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工作,他坚持认为谢步升没有大错,并向调查人员发难,想方设法阻碍调查。邓小平得知后大怒,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交代?”之后,邓小平专门去了一趟苏区中央局,反映调查谢步升的情况,毛泽东对此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当年5月9日,谢步升被枪决,成为党内第一个被枪决的腐败分子。
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取代中央审查委员会,李维汉任书记。很快,长征开始,党中央转移到延安,投入抗日战争中。在外敌入侵的形势下,保持党员的纯洁,才能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党务委员会对违纪党员采取了异常严厉的惩处措施。肖玉壁就是这一时期被除掉的典型。
肖玉壁本是红军的英雄,战功赫赫,身上有90多处伤疤。为给他治病,毛泽东曾在供给上对他特别关照。伤愈出院后,肖玉壁被任命为陕甘宁边区某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他开始居功自傲,利用职权,贪污大洋3000多元,还和国民党军队做起私人生意,导致边区的重要物资不断流出。案发后,肖玉壁被判处死刑。他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声称“希望看在过去有功的分上,再上前线,战死在沙场”。毛泽东看罢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1年底,肖玉壁被执行枪决。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发表评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壁’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1945年4月,在抗战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刻,中共七大召开。在党章的“纪律”一章中,专门细化了“奖励与惩处”的内容,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党的纪律进一步完善。
回顾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纪检工作,尽管在战争年代纪检机构和人员屡屡调整,但党的领导层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党纪的重要性,为此后纪检制度的建立健全打下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然而,胜利让一些党员居功自傲,贪污腐化行为有所增加。面对执政的考验,加强党纪建设显得尤为迫切。1949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中纪委,由德高望重的朱德出任书记。随后,朱德亲自监督了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办
1950年9月,中央收到一封武汉医务部门人员写的匿名信,举报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工作失职。中央把信转给武汉市委,要求严肃处理。武汉市委又把信转到市卫生局党委,结果落到了宋瑛手上。宋瑛认为写信人是“有意破坏”,并认定是市属第二医院的纪凯夫等人所写,跑去找他们核对笔迹,强迫他们承认。正巧,第二医院公款被盗,宋瑛就和时任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一起,把盗窃罪名嫁祸给纪凯夫,对纪凯夫羁押逼供。事情越闹越大,引起朱德重视,在中纪委的直接干预下,中南局纪委对此案进行调查,证实了纪凯夫的清白。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到医院慰问纪凯夫:“如果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敢于向检举人进行报复,人民政府是要坚决予以制裁的,不管这种人职位有多么高,功劳有多么大。”1952年2月16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纪委处理周季方、宋瑛等阴谋陷害案的消息。
1951年,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开始,朱德领导中纪委查处了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党政领导,著名的“大老虎”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就是在这次运动中落网并被枪决的。但“三反”运动也出现一些过火行为,后来,朱德指导各级纪委进行了大量繁琐的复查工作。作为第一任书记,朱德以身作则、细致严谨的作风,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1955年,中央决定成立监察委员会(简称中央监委),取代中纪委,由董必武出任书记。此后的10余年里,国家政治运动频繁,经济形势复杂,可谓困难重重,但中央监委依然发挥了“打虎”的作用。
1960年12月,正值3年自然灾害时期,中央监委候补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纲向中央监委反映,安徽宿县等地因为“五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泛滥而发生肿病死人事件。但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等人封锁消息,还派人监视王维纲率领的中央工作组的活动,甚至向中央反告工作组的状。中央监委把王维纲反映的情况上报中央,中央对曾希圣等人提出了严厉批评。
中央监委的工作只坚持了10余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中,完全取消了纪检机构的有关条款,中央监委被迫撤销。
10年动乱后,纪检工作得到恢复。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纪委,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100名中纪委委员。从此,陈云开始了长达9年的中纪委书记生涯。
陈云首先对纪委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重建中纪委后,沿用了过去“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模式,但很快就发现其弊端:一些地方要求纪委把当地干部的违纪问题压住不调查、不上报。1980年,陈云建议,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地方各级纪委人员的任免要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建议很快得到中央批准,纪委的工作进入良性轨道。
1982年,陈云查处的第一只“老虎”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当时,杨义邦是全国最年轻的副部长。但是,在对外经济工作和外事活动中,他事先不认真准备,一到谈判场合就听从外商的摆布,屈从外商的要求,还变相索贿受贿,甚至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损害了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几十万美元的损失。此案的查处遇到不少压力,最初只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云批示道:“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一部分参加书记处(讨论)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于是对杨义邦的处罚改为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原任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随后,国务院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在当时,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最高级别官员。
陈云打掉的另一只“老虎”是时任江西省省长倪献策。1985年,倪献策当上江西省省长。他偶然认识了一个名叫郭晓红的女人,俩人很快勾搭在一起。后来,郭晓红的弟弟郭勇在走私价值60万美元的2000台录像机时,被深圳海关查处,并被罚款150万元。郭晓红找到倪献策,要求他帮忙“疏通”。在多方走关系受阻后,倪献策竟然要求中国银行南昌分行给郭勇在香港的走私合作方汇去60万美元。中纪委得到消息后,派出调查组,在江西走访了500多人,摸清了倪献策的犯罪经过。中纪委决定开除倪献策党籍。1987年,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刑的省长,“刑上省部级”的记录由此开始。
1985年,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洪清源收受一名港商24万元贿赂,为该港商在澳门的4名亲属办理了通过安徽省去香港定居的单程通行证,后被中纪委查处,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6年11月,中纪委发出通报,胡亦民在任大连第一书记期间,不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利用职权搞特殊化,侵占财物,决定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在陈云的主持下,一大批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被揪了出来。那段时间,中纪委办案人员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陈云家人的安全也曾遭到威胁。他让秘书给孩子们捎话,让他们平时注意安全,但他决不会因此退缩,“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
1987年,十三大召开,纪检工作进入新阶段。在这次大会上,乔石接棒陈云,成为中纪委书记。第二年年初,党中央提出了“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纪委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信访机制,重视群众监督的力量。其中,铁道部的“大老虎”就是在群众的监督下浮出水面的。
1988年,中纪委信访部门陆续收到许多举报线索,检举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张辛泰以权谋私,中纪委十分重视。没多久,铁道部另一名副部长罗云光的严重失职和受贿问题被发现,中纪委要求张辛泰赴郑州,协助调查罗云光案。张辛泰居然顶风作案,表面上“协助调查”,暗地里先后3次潜回北京,接受他人贿赂。1990年5月,办完罗云光案后,中纪委集中调查张辛泰的受贿线索,张辛泰自以为天衣无缝:“送礼人送东西时,我当时不在北京,现在正要向组织说明。”最终,中纪委工作人员在郑州查到了张辛泰潜返北京受贿的证据,拆穿了其谎言,张辛泰终告落马。
1992年,十四大召开,尉健行成为新一任中纪委书记,并在1997年的十五大上连任。一上任,尉健行就推动了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合署办公——监察部于1986年恢复,1993年合署办公后,与中纪委“一班人马、两块牌子”,从而把党的纪检职能和国家的行政监察职能统一起来,理顺了党政监督关系。
此后,纪检工作进入一个新高潮。据媒体统计,从1993年到2002年,共有41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查处,很多案件人们至今耳熟能详。其中,既有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这样的地方领导,也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这样的部委领导,还有华能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查克明、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赵安歌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领导,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这样的国家领导人。成克杰一案,创下新中国成立后首个因腐败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录。此案的案发,源于1997年中纪委查办广西贵港一名副市长时发现的线索。从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案件查起,几经曲折,先后突破35名涉案人员,最终打下成克杰这只级别最高的“大老虎”。
另一个亮点是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在这次会议结束半年后,2003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设立专门巡视机构的请示。随后,组建5个巡视组,共有45名巡视工作人员。各巡视组组长从刚离开工作岗位、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正省部级干部中选任,副组长由副部级巡视专员担任。巡视制度的创立,加强了中纪委的监督力量。就在巡视组成立的第二年,即2004年,便有16个省部级官员落马,创下历年来的新高。2006年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2007年的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案,都是在巡视中发现线索的。2007年夏天,吴官正还专门前往北戴河,看望第一期全国巡视干部培训班的学员。
吴官正任内查办的大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即十六届原中央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案。2001年8月,审计部门在一次常规审计中,发现负责贵州公路建设的许多公司都是外地的“空壳公司”。纪检部门随后跟进,查出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有重大嫌疑。卢万里随即仓皇外逃,2003年才被缉拿归案。卢万里深知死罪难逃,为减轻罪责,向纪检机关举报了刘方仁。卢万里供称,1999年8月,在国外经商的亲戚来找他帮忙,他便将亲戚引荐给刘方仁。该亲戚将一对价值106万元的劳力士手表送给了刘方仁。纪检部门从这对名表入手,开始调查刘方仁,发现刘方仁本人及亲属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官商勾结,收受贿赂。刘方仁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2004年6月,他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关押于秦城监狱。
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贺国强接替吴官正出任中纪委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党的“五大建设”,将反腐倡廉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把反腐倡廉提到了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中纪委“打虎”力度再次加大,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纪检监察大改革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王岐山出任中纪委书记。一上任,他就展现出鲜明的个人风格。2012年11月30日,他组织专家座谈会,向与会学者推荐了《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很多学者分析,王岐山是借此书表达改革纪检制度、厉行反腐的决心。随后,王岐山通过媒体向公众传递了这份决心。2013年1月30日至2月6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4篇署名为“钟纪岩”的评论文章。一位接近中纪委的人士透露:“钟纪岩就是中纪委研究室,这些文章反映了领导的思路。
改革首先发生在中纪委内部。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待笔者时介绍说,2013年4月22日至26日,中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花了5天时间,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这在中纪委的发展史上实属首次”。5月,中纪委又对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此前,中纪委共有27个内设职能部门,包括8个纪检监察室和预防腐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按照王岐山的要求,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了10个。第一至第四室主要查办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腐败案件,第五至第十室主要查办31个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的腐败案件。“虽然机构有调整,但人员配备并未增多,新增加的机构人员主要从中纪委其他处室抽调整合而来。”在中纪委的带动下,截至2013年10月底,有17个省、市、自治区纪委新设了1至2个纪检监察室,各级纪委的一线办案力量大大增强。
此后,王岐山着手改革巡视制度。巡视组开始试行3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长不固定,中纪委建立了自己的巡视组长库,组长不再是“铁帽子”,而是一次一授权。这一变化让想打“人情牌”的被巡视单位“很难提前做准备了”。二是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下沉一级”,到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一把手”的地方了解情况,还要协调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情况。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王岐山还告诫巡视组要创新巡视方式,既要“明察”,也要“暗访”。
2013年5月,王岐山启动第一轮巡视工作,派出10个巡视组对江西、湖北、内蒙古、贵州、重庆、中储粮、水利部、中国出版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巡视。9月底,各巡视组已全部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意见,并将问题线索移交中纪委。10月,王岐山部署第二轮巡视,分别对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广东、云南、新华社、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三峡集团再派出10个巡视组。2014年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2013年巡视工作综述》,指出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6人被立案调查均是由巡视组发现的问题和线索。
2013年下半年,王岐山开始推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建设。王岐山深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早在2012年11月,他就说过,“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都要听”。2013年9月2日,他出席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仪式,亲手按下“启动”按钮。此后,神秘的中纪委变得越来越接地气。9月12日,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到网站做在线访谈。他说,条件成熟时,中纪委还将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张军相继答网友问。有网友问:“中央巡视组权力这么大,巡视组成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存在被拉拢腐蚀的危险,谁来监督巡视组,保证巡视组成员的廉洁与实效?”张军回答说:“这个问题非常好。中央对巡视队伍自身建设非常重视。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巡视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如实地报告就是渎职。中央巡视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接受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也要接受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新闻媒体、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果疏于职守,有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严肃按规定追究责任。”
2013年末,中纪委的改革推进到管理体制上。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意味着,由陈云始创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从当年的“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变为“上级纪委领导为主”。4天后,中纪委常委侯凯出任上海市纪委书记,被视为“中纪委加强对地方纪委垂直领导”的开山之作。
王岐山主导的中纪委改革和反腐风暴,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8月,法国《诺曼底新闻》称,中国以往反腐存在一些死角,比如石油领域,但这次能够做到不留死角,体现了中国新领导班子的反腐决心。2013年12月,美国微软网络英文网(MSN)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惩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慵懒官员》的文章,引发美国网民热议,在文章下点击“支持”的人高达78.9%。美国网友留言说:“这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开端,看来并不像有人说的‘装样子’那么简单。我们什么时候也能有个‘中纪委’呢?”
本届中纪委的反腐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辉煌的战果,除中央统一部署、科学布局、有力领导外,也与王岐山本人的经历和风格有关。王岐山早年的知青经历让他体察到民间疾苦,从政后他又以“善于解决复杂问题”而著称。1998年,在亚洲金融风暴冲击下,广东国际信托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中国政府宣布破产倒闭,当时境外债权人数超过130家,金额近160亿元,一场事关中国政府的信用危机在蔓延。王岐山临危受命,出任广东省副省长,他与外国债权人谈判时表示,市场的根本原则就是“让赢家赢,让输家输”,说得对方哑口无言,在迫使对方接受巨额亏损的同时,还争取到对方的配合,监督国有资产整合,为广东恢复强劲增长创造了条件。2003年非典期间,王岐山从海南省委书记任上被急召入京,担任代市长,一上任就展示了他雷厉风行的性格:把5天公布一次疫情改为每天公布一次,执行最严厉的筛查措施,建立一所防治非典的专门医院……在他到任65天后,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北京从疫区名单中排除。王岐山从此得到“救火队长”之称。笔者认为这“与当年北京抗击非典相比,我国的反腐大业是更为艰巨和复杂的历史任务,堪称天降大任于斯人。”
“作为承前启后的一代领导者,一定会对中国的廉政建设大业有长远规划和通盘布局。” “一方面确保自己任内能取得实实在在的业绩,同时也要为继任者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当今以及未来的中国廉政建设领导者的主要历史贡献应当是制度贡献,即在反腐“治本”方面做出突出成就,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继续坚持反腐倡廉“打虎”“灭蝇”。
2015年7月6日
又一违纪腐败“老虎”周本顺依法被查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依法严厉反腐让人心潮澎湃,中纪委再度“周末打虎”突出新重拳。2015年7月24日18时10分,中纪委官网通报称,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笔者获悉周本顺这位现任省委书记被审查,针对这样的腐败贪官审查纯属正常,不过这也让社会上的人们着实吃了一惊,因为从这两年审查大老虎的情形来看,凡属现任直辖市委书记、省委书记的贪腐大老虎,中纪委一概暂时不动,为的是稳住他们,不至于让官场中出现大的动荡,虽然有的老虎早就暴露了,仍然在想方设法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着干。但是,中纪委都是一忍再忍、委屈忍让,主要是避免打草惊蛇。但中央和中纪委对他们的容忍,却被他们当成软弱可欺,他们依仗着背后那几只特大老虎的撑腰打气和阴谋策划,一再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明目张胆地与习近平总书记对着干。殊不知这只不过是他们的最后垂死挣扎,更不知道他们的末日就马上要到了。
习近平总书记和中纪委对此早就是心知肚明,为了让他们表演得再充分些,就让他们再进行一段时间拙劣的表演。因为他们总是过高的估计自己的力量,急于进攻,必然露出破绽,被对手击倒。?所以毛主席说“谁人不知,两个拳师放对,聪明的拳师往往退让一步,而蠢人则气势汹汹,劈头就使出全副本领,结果却往往被退让者打倒。两年来,这帮人就扮演了那位愚蠢拳师的角色,他们拼了所有的力气,在政治、文化、经济等领域进行了拙劣的表演,让全国人民都看清楚了这帮腐败贪官、党的败类、私欲和野心的真实面目。所以现在收拾他们的时机到了。几天前的令计划的“双开”就是第一个政治与严惩腐败的讯号,周本顺的被查就是第二个政治与严惩腐败的讯号。我们相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既然决定对他们出手,就会一鼓作气的把隐藏在他们背后的大老虎也揪出来。决不会养虎遗患,更不会让他们继续在幕后捣乱破坏我们党的光辉形象。
周本顺是湖南溆浦人,今年62岁。如果他今天不违反党纪国法,其仕途至少可延续到正省部级官员65岁的退休之年。但这一切在2015年7月24日他却画上了一个违纪腐败犯罪的句号。
周本顺被查,使得中共十八大后的打虎版图再有微调。据统计,周本顺是继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之后第五个被查的中央委员,是继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白恩培、何家成、朱明国之后第八个落马的正省级官员,是今年以来被中纪委通报“下课”的第17人。另外,有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等11位中央候补委员先后被调查。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他更是此间首个在任上落马的省委书记。
在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此前最为关注的省份无疑是山西:八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包括五名时任省委常委。此外,江西、云南也分别有五名和四名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但随着现任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周本顺被查,加上此前被查的两名原省委常委:时任组织部长梁滨和时任省委秘书长景春华,河北大有赶超之势。
政法系统浸淫13年
回顾其30余年的宦海沉浮,2000年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点。这一年开始,出身石油系、曾从事地矿管理的周本顺,在经历了湖南省委政研室和邵阳市委书记等职位历练之后,转型进入政法系统,出任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掌舵湖南警界。
一年后,周本顺升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晋身副省级;2003年进入中央政法委。此后十年内,周本顺先后担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后兼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等要职,成为中国政法系统中炙手可热的人物。
不过在2013年春,随着中共高层完成新老交替,周本顺被调离政法系统,“外放”河北省委书记至今。从那时起,关于周本顺被调查的传言即在坊间流传;在两年多之后,传言终于被坐实。
周本顺并不是一只普通的老虎。他是中央委员,是在任的封疆大吏,还是长期浸淫政法系统的一员干将。虽然偶尔也有传闻,但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惯例”看,现职省委书记很少真正进入反腐视野。所以,即使对于敏感的媒体而言,周本顺的落马也堪称突然。他们的手里几乎没有多少独家材料。
即便从周本顺近日的行为轨迹看,他的被调查也带有某种“即兴”色彩。落马当天,河北日报头版仍然刊载了他的消息。甚至,当天他还在北京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坐在主席台上。不知道他是否已有预感,但从会议影像资料看,他的表情还算平静。但是,所有的惊涛骇浪原本也都蕴藏在平静之中,除非身临其境,谁也不知道风暴来临之际,空气中究竟有什么味道。
当地党报的报道跟中纪委宣布调查的消息“不协调”,这并不是第一次。此前,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等官员宣布调查时,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中央纪委办公厅负责人向笔者说,当地党报在官员宣布调查的当天,发布了政务活动等常规报道,“这充分表明纪检机关的办案保密工作到位”。
所谓“即兴”,并不意味着周本顺违纪违法的事实刚刚被发现。梳理周本顺的履历,就可以断定,他的问题无疑属于腐败存量。周本顺于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才空降河北,这之前的十年,他都在中央政法委担任副秘书长和秘书长,他的顶头上司正是泡面大人。有意思的是,他上任半年之后,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视察了河北,全程参与并指导了河北省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在这次民主生活会上,周本顺自批:“我18岁离开农村,对老百姓的不易感同身受。然而,在领导岗位上久了,确实是离群众远了”。称久居要职,难免演奏“看盆景、听汇报、作指示、上电视”四部曲,思想上不想搞官僚主义,行动上经常体现官僚主义。周本顺又说“自已到河北后,有些求变心切,怕掉位、怕失面子的思想很浓,因而对速度、对总量依然很在乎,而对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关注就没有这么迫切。”那是一场罕见的生活会,真正应和了“红红脸、出出汗”的说法。不知道参加会议的人是什么感觉,反正当时我只是看了看文字材料,就禁不住心头鹿撞耳朵发烫。就算是普通朋友,在饭桌上那样当面互相揭短,也是需要极大勇气的,更何况是一帮大人物在严肃的政治会议上呢?参加那次会议的领导班子,后来有两位常委落马。加上周本顺这个班长,就是连中三元,这在地域政治版图中是比较少见的,只有政治塌陷的山西可以比拟。
周本顺在担任河北省委书记之前,未曾在省级担任过领导职务。他在河北任职时间不长,甫一上任就受了“惊吓”。周永康的落马,对他来说更无异于当头棒。所以,很难想象他在十八大之后还会不收手不收敛,其问题更可能发生在政法委秘书长的岗位上。但是,如果周本顺的问题和他的顶头上司有牵连,按说他早就应该进入了视线,为何他的落马延宕了一年之久?按照除恶务尽的思路,周永康的人马早在靴子落地之前就已经风流云散。正是那些随风飘零的枯枝败叶,拉开了终极大戏的帷幕。为什么对周本顺的处理这么特殊?是因为他的在任省委书记这个特殊身份吗?有可能,但不一定是全部。
从周本顺的任职时间看,在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掌控大局之前,他的去向可能就已经决定了。这就意味着,他空降河北并非高层的理想布局。但就算木已成舟,就算反躬自省,那已经发生的一切却已经无法改写,该到来的还是会到来。据接近周本顺的人说,就在外界风传他可能牵涉周永康的问题时,周本顺本人却言笑晏晏、精神很好,仿佛已经闯过了那道险滩。但最终的结局却表明,中央所主导的反腐还是打破了各种屏障。周本顺可能设想过无数次的前景,也终于变成了现实。所以,周本顺的落马虽然没有传出风声,但其实早就在日程表之中,只是看到那个日程表的人比较少罢了。
也正是周本顺落马的特殊性,揭示了其中的特定意涵。周本顺曾经说,河北要像治理生态环境一样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这话确实说得不错。正因为反腐败输不起,所以像周本顺这样的腐败分子就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如果压缩腐败存量只能针对政协副主席,就很难说反腐败正在取得压倒性胜利。
周本顺的被调查,让外界看到了反腐败丝毫不曾减弱的沛然能量。在风吹草低的地表之下,仍然发生着强劲的政治律动。在老虎的行列里,周本顺就像一个新的信标,提示着反腐败的深度与烈度,它再一次提醒那些有着腐败劣迹的人,不要以为过了一关就万事大吉,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而那些风声一过就故态复萌的人,你不会知道什么日程表正在等着你。
纵向比较,改革开放以来落马的河北省委书记中,周本顺不是第一个。在他之前还有在1993年至2003年主政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其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2010年辞世。近期以来,滞留加拿大的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因被列入“猎狐行动”而遭全球通缉。
尽管目前中纪委一如既往并未通报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具体细节,但按照惯例,这很可能将只是个时间问题。周本顺如何“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如何处理周本顺?是沿袭“程维高”模式,还是将其最终押上审判台?随着时间推移,一切悬疑也终将水落石出。
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暴力强拆恶性事件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当今违法强拆为何仍然任性,在全面依法治国下,违法强拆手段让人眼花缭乱,暴力拆迁是严重危害和谐社会的暴力恶性事件,近年来暴力拆迁事件频发,如此众多的暴力拆迁事件给广大国民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因其行为性质恶劣,伤害严重,影响极坏,早已成为国民口诛笔伐的声讨对象。简单说,暴力拆迁就是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基础上,拆迁人运用暴力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出房屋或致使其丧失生活场所、工作场所、经营场所的犯罪行为,和一般的合法拆迁相比,暴力拆迁行为无论在行为性质、程序要求、实施人员上来说均属于违法范畴,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不可逆转性,理应受到严厉的刑事法律的处罚。2011年1月《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对暴力拆迁现象进行有效的遏制,暴力拆迁行为依然在全国各地频繁上演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暴力拆迁行为频频爆发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点,其一是个别拆迁部门法律意识的缺失,拆迁组织以及个人为谋求私欲以及政绩贡献而对民众的合法利益的漠视;其二是刑事法律中对暴力拆迁行为法律规定的缺位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中与刑事法律衔接问题的缺失,导致暴力拆迁人的违法成本过低,对其从根本上无法产生震慑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拆迁的滋生和繁衍,同时,由于缺乏完整系统的理论研究,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暴力拆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也往往无法做到罚当其罪,极大程度上纵容了暴力拆迁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欲彻底根治和杜绝暴力拆迁行为,一方面要从加强拆迁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做起,要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一方面要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加大对暴力拆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暴力拆迁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唯有对刑事法律心怀敬仰和恐惧,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减少层出不穷的暴力拆迁行为,本文中,笔者以现有的刑事法律规定为基础,对当下暴力拆迁行为中经常会触犯到的相关刑事犯罪问题给予简单的剖析和介绍。
一、暴力拆迁的概念
截止到目前以来,我国学术界也没有对暴力拆迁给予明确的诠释和定义,在2011年的《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暴力拆迁通常与强制拆迁混为一谈,有部分学者认为,强制拆迁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经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备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实施强制拆迁行为,而对于暴力拆迁,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至今也没有给予一个明确权威的概念和解释。笔者认为,只要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存在武力解决拆迁问题的现象,且对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行为均可认定为暴力拆迁行为,此种界定虽有扩大暴力范畴的嫌疑,但在实践中对坚决杜绝暴力拆迁行为,建立合理合法渠道解决拆迁纠纷冲突来说还是具有实际借鉴意义的。
二、暴力拆迁的特点
1、暴力拆迁的暴力性
暴力性是暴力拆迁行为最为根本的特征,这里的暴力包括硬暴力和软暴力两种。前者主要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做为强势群体往往会通过简单粗暴的行为来达到毁坏、拆迁房屋的目的,打骂、恐吓、威胁被拆迁人,非法侵入被拆迁人住宅、甚至以强行推到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毁坏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等来非法手段来迫使被拆迁人搬离房屋;后者主要是指拆迁人以停水断电隔断所有生活方式的行径来影响和破坏被拆迁人的合法生活,从而迫使被拆迁人在拆迁房屋中无法正常生活而不得不搬离房屋。无论是那一种暴力行为,无疑都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相比之下,做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无论是从人员结构还是对抗力量上来说均无法做到与拆迁人相抗衡,情急之下,被拆迁人难免会采用过激方式来抵抗暴力拆迁行为,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暴力性是暴力拆迁行为的根本属性,这种属性也最终决定了暴力拆迁行为的社会属性。
2、暴力拆迁的非法性
暴力拆迁行为的非法性更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以上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拆迁人往往会无动于衷,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和政绩贡献的需要,拆迁人经常会打着“公开利益”的旗号来完成拆迁行为,更有甚者,个别拆迁部门还会招募社会人员来帮助实施拆迁行为,如此公然的违法让人咂舌,非法性也就当仁不让的成为暴力拆迁行为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这种非法性不仅对我国的社会安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尤其是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更是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更让正常有序的法律制度在片刻间荡然无存,一个非法性质下衍生出来的行为竟然在全国各地滋生蔓延,带来的恶性后果是无法估量的,这是个很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如果这样的非法性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责任人不能得到应有惩罚,则法律无疑会陷入尴尬境地从而彻底失去公信力。
3、暴力拆迁的社会危害性
暴力拆迁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其带来的危害程度比起严重的刑事犯罪的危害程度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国家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但无论怎样,单例的刑事犯罪永远是无法杜绝和避免的社会现象,据此,法律的救济和弥补就成为唯一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于单例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而言,加害者受到惩罚,被害人得到救济,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就会得到相应的救济和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虽不能完全恢复到犯罪行为未发生前的合法状态,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毕竟是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是单例刑事犯罪中被害人基本都能够接受的情况。但在暴力拆迁案件中,做为被害人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经历暴力拆迁后往往无法得到法律有效的认可和保护,被拆迁人被冠以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阻碍政府依法行政行为的帽子已不是个别现象,被拆迁人经常会遭遇到不但合法权利遭到践踏而且无法寻求正当救济途径的悲惨绝境,进入到叫天不灵叫地不应的凄惨局面,同时,暴力拆迁在社会上给政府机关也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声誉,被拆迁人甚至是广大的民众变得不再相信政府,不再信任法律,迷信自己崇拜暴力,从而给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带来了更严重的危害。因此,暴力拆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其核心的社会属性,更是其绝不能忽视的重要属性之一。
三、暴力拆迁所涉嫌《刑法》罪名的分析
暴力拆迁行为因其暴力性、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显著特征,早已成为令广大社会民众唾弃的恶行,暴力拆迁行为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早已上升到应该受刑事法律调整的刑事犯罪的领域中,在暴力拆迁的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是最为常见和多发的,笔者根据暴力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的不同行为所涉嫌到的《刑法》中的规定给予简单的梳理和总结,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
1、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从刑法理论来说,本罪是故意犯罪,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主观直接故意很好理解,但对主观间接故意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常常引发不同争议。如:在面对拆迁人违法拆迁时,被拆迁人私力抵抗未果,经常采用极端维权方式来进行抗争,当场自焚的,开煤气自尽的,跳楼轻生的,持刀以生命相抗的屡见不鲜。
2012年8月22日,河南周口市扶沟县练寺镇大蒲村63岁老汉因不满当地政府的强征强拆,在镇政府跳楼身亡;2012年9月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村民王树杰及家人与强行征占土地人员发生纠纷,并与现场民警发生激烈冲突,后民警开枪致王树杰当场死亡,王树杰的父亲也在冲突中受伤,该事件是近年来暴力强拆强征致人死亡的又一典型案例,成为当时媒体关注和议论的焦点;2012年10月18日,湖南湘潭市拆迁人员点火焚烧拆迁房屋引发村民自焚的恶性事件;2012年11月3日,河南郑州市市政局、二七区城管执法局和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等单位,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村民王好荣位于郑州市嵩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房屋,欲实施强拆。最终导致被拆迁人家中81岁的婆婆王刘氏自焚。
以上事例充分表明,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因拆迁人的不法行为直接导致被拆迁人死亡的事件已不是鲜例,笔者认为,在暴力拆迁事件中,拆迁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明显涉嫌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虽然故意杀人罪不能从犯罪结果出发来进行客观归罪,要根据加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来认定,但从以上案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拆迁人对造成被拆迁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放任态度是毋容置疑的,这里的间接故意多表现在对被拆迁人死亡结果的听之任之漠然处之的放任心态,但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对拆迁人暴力拆迁引发被拆迁人死亡的的案例中,没有一例是以故意杀人罪来追究拆迁人刑事责任的,相反,拆迁人最后却往往也成为事件的被害者,在面对媒体追问,面对记者采访时也是牢骚满腹连声叫屈,如上述事件中的辽宁盘锦警察开枪击杀被拆迁人的案例就是如此,被害人家属最后也只能是领取赔偿款了事,司法的纵容导致肇事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罚,继而就会加大其非法执政的力度,最终将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可以说这是对法律制度的严重践踏和伤害。
2、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比故意杀人罪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伤害结果,故意伤害罪显然要低一个档次,因此,《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力度和制裁措施也要低于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处罚,但必须要承认的是,故意伤害罪是暴力拆迁案件中最常见多发的罪名之一,几乎在每一个涉及暴力拆迁、强制拆迁案例中,都会有拆迁人故意伤害被拆迁人身体的犯罪行为的发生,且屡禁不止屡演不鲜。
如2010年8月30日,吉林省德惠市发生房产开发商暴力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遭受重伤;2012年4月19日,山西运城市临猗县棚户区改造现场,年过半百的李某在拆迁现场被拆迁人持砖块砸向脑部,致使李某受伤流血昏迷。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频发其关键原因就在于司法部门对暴力拆迁案件中拆迁人不法行为的纵容,有时甚至出动政府力量公然配合违法,无形中助长了拆迁人实施非法行为的气焰,加大了被拆迁人依法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3、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
刑事法律中的主观过失心态是相对主观故意心态而言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却由于自身大意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指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却轻信自己可以避免,最终却无法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属于在刑事领域中并不多见和常发的罪名,因其主观心态与故意犯罪有区别,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过失致人伤害的犯罪常常给予较轻的刑事处罚和制裁,但在暴力拆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却成为了拆迁人无法逃避刑事制裁时以此换取较轻处罚的保护伞。
如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2012年3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对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在暴力拆迁中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的认定显得过于笼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要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罪轻判、重罪轻罚的不法现象,同时也极大的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判决的质疑。
4、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多次聚众斗殴的;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④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0年1月7日,江苏省邳州市河湾村百余村民与前来强行征用该村耕地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冲突,引发斗殴,致村民李冬冬、李卫南受伤。其中李冬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卫南经抢救脱险。2010年1月19日,公安机关查实确定了参与斗殴的社会闲杂人员共计75人,包括孙孝军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内的72人已抓获归案。警方目前对上述人员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暴力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经常会召集全副武装的大量人员围攻被拆迁人的房屋,意图达到强行拆毁被拆迁人房屋的目的,被拆迁人为捍卫自己的财产,在哀求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情急之下也会聚集所有家庭成员进行反抗,集体斗殴事件就常有发生,即使是在拆迁人当时无法如愿的情况下,事后通常也会再次纠集社会人员进行报复,这种聚众斗殴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聚众斗殴行为的认定通常会排除被拆迁人正当防卫的情况,被拆迁人则也相继成为了聚众斗殴的参与者和牺牲品,同样也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和制裁,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不幸和不公的,即使对拆迁人而言,也完全是一种可以避免的行为。
5、故意损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以下罚款。同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每一个涉及暴力拆迁的案件中,拆迁人涉嫌故意毁坏被拆迁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成为常态,房屋是公民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和条件,也是公民满足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生活保障,房屋如果遭到非法毁坏或丧失,公民基本的生存条件就要受到严重威胁,轻者无法遮风挡雨,重者将面临家破人亡的凄惨境地,暴力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为迅速达到迫使被拆迁人搬离房屋的目的,通常都会以毁灭或损坏被拆迁人合法财产的手段来进行威胁恐吓,加深被拆迁人的恐惧心理从而妥协服从拆迁人的指挥,拆迁人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情节严重应于刑事立案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单独从数额的角度上去认定,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只要是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违法拆除,损毁,其价值损失应都在5000元以上,应该都符合法律关于立案追诉刑事责任的规定。实践中被拆迁人遭受到的最大实际困难是,当其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请求往往得不到支持,公安机关常以其不便参与拆迁为由,拒绝或消极应对被害人的立案请求,使其遭受的犯罪侵害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6、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住宅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犯,同时对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和制裁,在任何一个涉嫌暴力拆迁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住宅都无一例外的受到了拆迁人的非法侵入,在拆迁人如此明目张胆的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时候,法律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护公民的合法居住权利,处罚非法侵入者的恶劣行径。如2009年8月2日凌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志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康大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5号未达成拆迁协议的住户进行强制拆迁,房主宋女士和杨先生及女儿小杨被拖出家门,杨先生还遭到殴打;同时,其他人手持铁锤、砖头打砸另一户人家门窗,该户房主李女士点燃液化气向外喷射,火被扑灭后,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被强行拖出家中,李女士则持刀架在脖子以死抗争,一直到公安机关赶到。2010年11月16日,拆迁组织负责人康大为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审,据悉,这也是合肥市首例因暴力拆迁行为拆迁人受审的案件。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是每一个暴力拆迁人都会触犯到的刑事犯罪,遗憾的是,每一个暴力拆迁人对此都是熟视无睹,一方面表现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基本权利的漠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拆迁人自身对法律意识的淡漠,权利和利益的碰撞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才能让社会秩序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
7、非法拘禁罪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3款罪的,依照前3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为达到迫使被拆迁人搬离房屋的目的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对被拆迁人威胁恐吓已经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是时有发生的现象。如2012年1月江苏泰兴的被拆迁村民遭遇拆迁办公室的非法拘禁长达12小时之久,致使被拆迁人年迈的父亲无人照顾而丧生; 2013年6月21日,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伙同其他社会人员对龙首村林德花园合法房屋强行暴力拆迁,非法拘禁被拆迁人8人达24小时之久,其中被拘禁者还包括一名12岁儿童。
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恶性犯罪,虽然犯罪结果不如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伤害结果严重,但其对公民带来的伤害影响是巨大的,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是深刻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保障,也是公民做为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享有其他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基础,如果公民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无法得以保障,何谈权利自由,何谈法治建设。2013年8月10日,知名传媒记者陈宝成因拆迁维权被山东平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是挺身而出保护家园抗拒暴力拆迁的被拆迁人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着实让人大跌眼镜,到底是积极维权的被拆迁人非法拘禁拆迁人,还是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维权的被拆迁人。
以上几种《刑法》规定的罪名是在暴力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经常会涉嫌触犯的罪名,遗憾的是,在私欲膨胀的驱使下,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在相关部门的怂恿和纵容下,几乎每一个暴力拆迁的案件中都会出现上述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在没有媒体关注和曝光的前提下,这些频发的刑事犯罪事件也往往如石沉大海般销声匿迹无人问津,而那些不幸成为被害者的被拆迁人通常也只能忍气吞声闭门疗伤,违法者一旦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往往就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甚至会更加大违法力度来实施,其结果就是法律遭到无情践踏,公民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社会秩序瞬间遭遇打击和破坏,这些都是暴力拆迁行为带来的社会恶果,在崇尚权利自由,尊重人权保障的现代法治社会中,这样的毒瘤早就应该被铲除,早就应该被消灭,如任其滋生蔓延,几代人辛苦构筑的法治大厦将在不经意间瞬间坍塌,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四 结论与启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拆迁大潮在神州大地席卷蔓延,大打公共利益旗号,拆除废旧建筑建立更舒适更规范的居住生活环境几乎成为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重要标志,个别地方政府机关更是把拆迁旧城区工作当成是行政区划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更是成为考核政府部门政绩工作的重要标尺,就是在这样逐渐失衡的工作模式中,废旧城区及建筑房屋的拆迁工作也逐渐脱离了法治的轨道进入到无序的混乱状态中,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拆除的是废旧房屋,而不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我们拆除的目的是为了重新构建,构建出一种更规范的更适合公民居住的生活环境,但这样目标的取得并不能依靠牺牲个别公民的合法利益来实现,以牺牲公民合法利益完成的拆迁工程无疑于饮鸩止渴,是无法获得民众尊重和社会认可的。
暴力拆迁拆掉的不仅是房屋,还是社会正义,还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一定要严厉查处暴力拆迁行为,对违法实施强拆的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渎职失职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拆迁涉及较多的刑事法律问题,在当前暴力拆迁现象频发的情况下,运用刑事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拆迁行为就显得尤其重要了,2011年1月,万众瞩目的《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了,并以附属刑法的方式规定了暴力拆迁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中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拆迁行为中发生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附属刑法的规定,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适应性,明确规范的附属性刑法的规定更有利于保障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实现。
笔者认为,暴力拆迁领域中的刑事犯罪问题应该与《刑法》规定做到有效衔接,同时更要对《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附属刑法的规定有明确的理解和认识,对附属性刑法的理解和把握,其结果会对于把握暴力拆迁行为的刑事犯罪问题形成一个有效的确定和指印。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还有其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之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许多行政法规中都有类似的规定,《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在频频使用,但笔者还是认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和法律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是不相符合的,这样模糊性的规定既不能明确附属刑法的明确指引作用,也无法发挥刑事法律的实施效果,因为附属刑法的这一模糊指引机制不能明确指引对于暴力拆迁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刑罚处理结果,最终极大可能会导致最后做为刑法保障的社会实施效果的落空。
暴力拆迁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通过附属性刑法的规定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同时也难以将暴力拆迁行为与《刑法》分则中的法律规定一一对应起来,不得不说,现行《刑法》中对暴力拆迁行为的规制和处罚存在重大瑕疵。笔者建议,对暴力拆迁这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在刑事法律范畴中给予高度重视,必要时应将刑事法律有效规制暴力拆迁行为的路径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使得社会公众在心目中树立起刑事法律对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此举不但能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的合法性,同时也可借此提升社会公众对刑事法律的积极认同,可谓是一举双得的好事情。
趣谈日本人的姓名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日本人的姓名和中国人一样,姓在前,名在后。但是在明治之前,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姓。在江户时代末期,能够正式用姓的只有武士、大商人和大地主等权势者。当时被允许用姓就如同被允许佩刀一样,是一件很荣耀的事。因此身份低贱的农民、手工业者和一般商人是有名而无姓的。比如,有个名叫博文的人是大地主山口的佃户,于是就被叫作山口的博文;有个叫春夫的人因为住在大桥边的村子里,就被叫作大桥的春夫。
明治三年(一八七〇年)政府发出公告:凡国民均可以用姓。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敢于用姓的人仍然很少。后来日本政府不得不在明治八年发布了凡国民必须用姓的强制命令。
这样,原来“山口的博文”就改称为“山口博文”了;家门前有大桥的“春夫”就用“大桥春夫”做了自己的姓名。
日本人的姓名绝大部分是用汉字书写的,这对中国人说来有其方便之处,能一目了然。日本人的姓名有一个汉字的姓(如森、藤)、两个汉字的姓(如铃木、小林、井上)、三个汉字的姓(如宇都宫、佐佐木、长谷川),甚至还有五个汉字的姓,其中以两个汉字的姓最多,例如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就是姓田中。四个汉字的姓较少。
日本人的名有一个汉字的,如岛田実两个汉字的,如田中角荣(角荣);三个汉字的,如高崎达之助(达之助),甚至还有四个汉字的名。但目前超过三个汉字的名已不多见,两个汉字的最多。
日本人以地名为姓的占大多数。例如三木、佐佐木源于三木乡、佐佐木乡。有的日本人家住山上,便姓“山上”,并且由于早期氏族扩大,家族分居新开垦的地区,为了与本家有别,便以地名、田名相称。因而日本人的姓不但多为地名,还以“田”字最多。比如,岩田、田中、山田、吉田、池田、福田、前田等。据统计,姓字头一个字以“大”字最多,共有九百多姓,例如大井、大野、大松、大久保、大谷等; “小”字占第二位,如小林、小岛、小笠原、小野、小池、小泉等。此外,日本人的姓还喜欢按地形、方位、邸宅和庭院设施、天象、狩猎、植物、鱼类、武器、兽类、食品、寺院、矿物、尺度、溶量、宗教信仰和季节等来表示。比如横山、竹内、西村、菊池、小松、星野、马场、米田、熊谷、酒井、寺田、儿玉、四十万、三木、北岛、九鬼、秋田等。
日本人的姓究竟有多少个,迄今尚无精确的数字。一九六七年,有人统计为十二万左右,但目前最常见的不过四十二个姓而已。
日本人的姓名中数字较多。姓有数字,名中的数字比姓的数字还多。姓的数字多为计量,比如:一万田、二阶堂、三喜田、四岛、五味川、六角、七条、八马、九鬼、十石,百来、千家等。数字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有表示兄弟排行的,如一郎、二郎,乃至十几郎。目前五郎以上已不多见,因过去日本风俗习惯一夫多妻,生子较多,还有养子,所以多达十几郎。除一、二、三等数字外,还用一些代替数字的字。如长子在姓名中有一男、长男、初男、太或太郎的称呼;次子有二夫、英二、秀次等写法,三子有敏三、造、藏等写法;四郎、五郎,就表示四子、五子;第十一子则写成“馀一”,第十二子则写成“馀次”。
日本人姓名中的数字也有表示出生年月的,例如“十八”就表示十月八日生。大战犯山本五十六出生时父年五十六岁,因此得名。此外,还有表示延续父名的,如森永太一郎,因其父名叫森永一郎,所以再在一郎上加个“太”字。
日本人姓名用字也多有一定含义,除表示地名、事物和忠、孝、仁、爱、礼、义、智、信、德外,有些名字的一般含义是铁、虎、熊、猪,表示勇、武、美、彦、芳等;有用龟、鹤、松、千、代等表示长寿、谦逊、忠诚、圣贤等旧道德观念,还有表示俊美、良好和吉祥的。
日本女子的名字一般不用真名,所以在正式的家谱和户藉本上都见不到,只是按出生的顺序叫作大子、中子、大姬、中姬等。现在则以“子”字占多数,如花子,芳子、英子、美智子等,这主要同日本妇女的社会地位有关。古代日本妇女的名字还有叫虫、女的。直到平安年代贵族称“子”,并渐成通用之名。但也有少数日本男子认为“子”字甚雅,所以在自己的名字上也加上一个“子”字,比如作家桥本忠的笔名便叫作“桥爪槟榔子”。因此看到日本人姓名有一个“子”字的,并非一定是女子。
日本人结婚后夫妻以夫或妻姓为姓。男子一半入赘后就随妻姓,女子出嫁后则随夫姓。但男子入赘较少,大多是女子出嫁。比如曾多次荣获世界女子兵乓球冠军的松崎君代,结婚后就随丈夫姓“栗本”了,而不了解日本姓氏习惯的人就不知道“栗本君代”就是“松崎君代”了。所以有的日本著名演员、作家婚后虽然在户籍本上改姓夫姓,但平时在社会上仍沿用原姓,否则观众和读者容易搞错,,对不起号来。日本女子离婚后多恢复原姓,如著名日本女作家佐多稻子,离婚后又姓佐多。
日本人的姓名主要以明治分期。明治前姓名较简单,明治后变化较大,现在以“郎”字为名的已逐渐减少。近些年,因受欧美文化影响,还出现稀奇古怪的“洋名”,比如“相川拿破仑”;还有的将姓名索性颠倒过来的,如“达子加藤”。
勤奋读书圆我中国梦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弘扬中国阅读传统,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阅读能筑梦,阅读能圆梦,中国梦和美国梦有所不同,中国梦的核心就是民族复兴,它紧紧联系着中国的文化和传统,民族复兴是一个曾经辉煌的民族必然追求的梦想,要实现这个梦想,同样借助民族文化和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中重要的就是读书,笔者认为,读书是高贵的行为,也是这个民族长盛不衰的原因,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梦想,首先要弘扬放大热爱读书的传统,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希望的,一个不热爱读书的民族也是没有出路的。目前中国的阅读率在全世界是比较偏低的,中国要强大要复兴,一定要把中国热爱读书的传统坚持下来。
穷不离书,富不离猪。这句俗话说的是过去的一些实际情况。人穷了就要发奋读书,求取功名,光宗耀祖,改变个人命运及家境,也就是“学而优则士”;富人虽仓满囤圆、家产万贯,但还要养猪,不能坐吃山空,以求富贵百年。
如今,这句话仍有现实意义——穷人砸锅卖铁、勒紧裤带甚至卖血供孩子上学,真可谓穷不离书。笔者系工薪阶层,自然不属有钱人,但一刻也不能离书,去书店常是给眼解解馋,看得多买得少,最后只能去旧书摊淘书,能淘得几本好书就是最幸福的事。
笔者坐的、睡的地方都放有书。无有闲钱却有《股票基金投资指南》,不能畅游名山大川却有高鹤年居士的《名山游访记》,无山珍海味却有《名菜烹饪大全》,不想当官却有《说三国话谋权》等书,真是“无事乱翻书”。
书应是有空就读。忙了,几天不动书;闲了,手不释卷。有一种“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的感受,不会有那种“雪夜围炉翻奇书”的雅趣,更没有那种“夜半读书,红袖添香”的情致,一切顺其自然,不可勉强,关键要的是一个心境。
至于读书致富,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余秋雨、于丹、易中天、王立群,还有一些专家、教授等,都是潜心读书,坐了几十年的冷板凳而得到的回报。但目前社会当中出现一股不读书、不上大学也能成为成功人士的逆流。这些人拿一些个例来说事,比如没有读完大学的美国首富比尔·盖茨;从小做学徒的亚洲首富李嘉诚;拍戏时让人家给自己念剧本记台词、坦诚自己是文盲的明星李连杰;只有高中毕业的亿万富豪、泡泡网总裁李想;初中毕业自创WaJoy项目的亿万富豪茅侃侃等。当然这些人都是经过自身的艰苦奋斗和特定的历史机遇造就的,也是他人无法复制的。
一些媒体在对这些成功人士进行宣传报导时有意强调他们的文化程度如何,容易给一些青少年造成文化程度不高也会成为富豪的误导。我们不难想象,他们公司员工的文化程度肯定都比他们高,为什么不找和他们一样或比他们低的呢?再说他们自身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提高。
培根曾说一句关于读书的至理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穷不离书,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富也不要离书,陶冶情操、充实精神,不能只是装点门面和附庸风雅——读书和终身学习,这是时代对每一个的人的要求。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和人们对知识不断渴求的今天,没有文化总不是自身的优势,遑论“竞争”?
诗人皮日休说:“惟书有色艳于西子,惟少年有华秀于百卉。”将来社会各个领域必将是知识才俊们表演的舞台,抛弃不读书也能实现人生价值的谬论吧!
2015年6月9日
导致难民悲惨遭遇的国家不要缩在后面指手划脚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笔者语:大部分逃到欧洲的人是为了躲避战争和暴力的难民,他们有权寻求庇护,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笔者认为难民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西亚和北非一些国家的贫穷落后,引发了国内各种矛盾冲突,尤其是种族、部族冲突。本已内战不断、民不聊生,西方某些大国却趁机兴风作浪,鼓吹所谓的民主运动,甚至不惜诉诸武力去干涉。在其出兵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等国时,这些欧洲“小兄弟”摇旗呐喊,鞍前马后,也是蛮拼的。结果把这些被“人道主义援助”的国家越搅越乱,弄得永无宁日。民众被迫背井离乡,沦落天涯。一定意义上讲,能产生今天这么大规模的非法移民和难民,欧洲这些“小兄弟”也难脱干系、难辞其咎。正应了中国一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笔者认为美国政府才应为这次难民危机承担主要责任,正是美国在中东等地区的“战争政策”导致了大量叙利亚人、伊拉克人失去家园成为难民。而如今,美国不仅在对难民的人道救援上缩在后面,还有人仍然嚷着要更多地军事介入叙利亚等问题。
近日来,年仅3岁的叙利亚难民小艾兰“沉睡”海滩的悲惨场面震惊世界,一些欧洲国家动了恻隐之心,拥堵在匈牙利的数千难民近日终于如愿以偿前往奥地利、德国等国,还有一些欧洲国家也有所松口。但这不过是悲剧中的一丝亮色,困扰欧洲的难民危机短期内难以化解。
笔者要问:谁是导致难民潮的罪魁祸首?谁该对这场难民危机负责?不管是悄悄躲在一边的美国还是深陷危机淤泥的欧洲,均逃不掉其应负的历史责任。
西方必须对中东北非战乱造成的战争难民负有责任。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打了两场战争,除此之外,还军事打击利比亚,扶植叙利亚反对派打内战,造成“伊斯兰国”坐大。其结果是,该地区内乱不断,政局不稳,人民流离失所。仅拿叙利亚来说,内乱已造成20多万人死亡,上千万人颠沛流离,其中有400多万人逃出国门沦为难民。
笔者认为:西方应对巴尔干地区乃至非洲的经济难民负有责任。被国际舆论忽视的是,当前在西欧各国申请难民的,来自巴尔干的经济难民不在少数。据德国官方数字,截至今年7月底,来自西巴尔干前南斯拉夫地区的经济难民所占申请量超过40%。过去一年有10万科索沃人前往西欧,目前只有1.3万人返回原籍。
究其根源,上世纪9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事打击南联盟,战火虽已结束,但留下的“烂摊子”却不再管。这些年,许多西巴尔干地区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失业率高企,贪污腐败横行,有组织犯罪猖獗,社会福利瘫痪,人民看不到希望,只有逃难去西欧一条路。
面对不断涌来的难民潮,欧洲应对失措,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古特雷斯给出的评价是“失败”。眼下的欧洲,不仅引以为傲的人道主义和价值观已被难民危机冲得七零八落,而且实际处置上亦不断面临新的挫折,难民问题正在给欧洲制造新的撕裂、对立。
既知今日,何必当初。俄罗斯总统普京直言,难民潮是欧洲国家的西亚北非外交政策的必然结果,而这一外交政策“实际上就是美国的外交政策”,因为欧洲国家“盲目地对美国亦步亦趋”。上世纪欧洲跟随美国军事打击南联盟,在自己的身边留下一个发展问题的“定时炸弹”,亦同此理。
相比之下,由于远隔重洋不受难民潮干扰,负有更大历史责任的美国却当起了“甩手掌柜”,悄无踪影。据联合国数字,美国只接纳了约1500名叙利亚难民。
美国躲在后面,毫无作为,连美国盟友和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德国左翼党议会党团领导人近日发表立场文件,指出美国应为欧洲面临的难民危机承担主要责任。一些美国难民权益组织公开批评美国在安置难民上“做得太少”,呼吁美国接纳更多难民。
话说回头,难民问题错综复杂,不是简单“放开边境”那么简单。动辄数十万的难民汹涌而来,涉及吃穿住行、工作、生活、治安等诸多方面,指望西方敞开大门全部接受难民是不现实的。但也应看到,与土耳其、黎巴嫩等容留了数百万难民的国家相比,西方的所作所为还差得很远。应对难民问题,西方不仅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历史责任,更须追根溯源,对干涉主义等行径做出深刻反思。
难民问题在欧洲持续发酵并酿成危机引发广泛关注,3岁叙利亚小难民溺亡海滩的场景更是让人直呼"欧洲的良心"受到考验。现在,德国政府已承诺坚持对难民的"开门政策",欧洲似乎"良心发现"了,但现实政治的利益之争容不得我们这么浪漫。
欧洲当前的难民危机有着复杂的历史、政治和地缘背景。略过欧洲殖民历史不谈,欧洲一些国家自二战后形成的移民传统和各自政策就掺杂了不少功利因素,其对外来劳动力的予取予求导致移民、非法移民之间的界限模糊,因时因地而异。欧洲基于意识形态优越感和"人权至上"观念的对外宣传又将自身塑造成"最后避难所"的形象,由此难民和非法移民之间也是真假难辨。多数欧洲国家都以"价值观与利益的统一"作为外交最高目标,如此既能解决劳动力短缺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又能在国际社会高举"人道和人权"大旗。因此,难民过去并非欧洲的问题而是利益所在。
但现在的欧洲还没从债务危机中喘过气来,极端政治势力大有卷土重来之势,恐怖主义威胁又骤然来袭,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难民问题成为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和政治家们的危机。欧盟机构内部的“联邦主义者”希望借难民问题进一步统合成员国的移民和司法体系,这就与持“边界管理是成员国主权”观点的一些成员国领导人出现分歧,于是有了“份额强制摊派”与“边界铁丝网”之间的较量。更难搞的是,一些国家内部对外来人口持反对甚至敌对立场的极右翼势力正等着政府“犯错”:一旦政府对欧盟方案的响应被认为是在“慷自己之慨”,因此减少本国民众的福利待遇或工作机会,那么民意自然就会向极右翼方向聚集。英国卡梅伦政府刚刚对难民接收问题松了点口,民调结果立刻显示要求“脱欧”的民众比例过半。
现在德国率先做出“表率”,那些想去德国、奥地利等国的难民有足够理由感激默克尔总理等人的“慷慨”。但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却认为,“难民问题不是欧洲的问题而只是德国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说他是对的,因为匈牙利这样的国家主要是难民从意大利、希腊等“前线国家”前往德、奥等“理想国”的辗转之地。德国等国得到好名声和劳动力,但给这些中转国留下的只有对国家边界的“不尊重”和社会的不安全感。德国或可通过率先表态巩固和展现其在欧洲的领导力,但匈牙利等国认为难民问题是“德国问题”包含着一个潜台词,即德国等应对当前欧盟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负责,接受最多难民就是德国为其经济独大理应付出的代价。
目前的难民危机确与欧洲此前在对外政策上追随美国有关。过去,难民给欧洲带来一定好处,这种追随有利可图。可是现在,美国对中东北非乱局大有撒手不管之意,要想解决难民“源头问题”,欧洲不得不“独立自主”。但这又涉及另一个欧盟难以协同的领域——外交和安全政策。尽管欧盟早就提出派军舰巡弋地中海并深入北非国家打击“蛇头”等有组织犯罪,但现在偷渡仍在继续、悲剧每天上演,欧盟的外部源头解决方案迟迟不见踪影。难民危机正在倒逼欧盟有所行动,因为世人的怜悯和同情与欧洲现实利益博弈的剧情一样真实,欧洲国家无法忽视。
2015年9月10日
缪贵荣因严重违纪无功而过涉嫌犯罪被依法审查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武警交通指挥部原总工程师缪贵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日前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随着武警交通指挥部原总工程师缪贵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消息对外公开。军队专家分析称,军中贪腐出现“窝案”可能性,并预测在新一轮改革中,军队纪检部地位有可能会得以提升。
中国军方对外宣布,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司令员刘占琪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5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刘占琪也成为今年以来军方集中通报的,武警部队首个落马“军老虎”。
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武警交通指挥部原政委王信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日前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武警交通部队前身是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组建于1966年,1985年编入武警部队序列,1999年转隶武警总部统一管理,为正军级单位,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
始于今年1月份对外公布军级以上干部贪腐案件的举措已经实现常态化,缪贵荣是第九批名单。这使得军队落马老虎的人数增加至42名;同时,也对外表明军队反腐行动还在继续。7月份第六批名单至今每次都为一名军老虎落马,保持稳定的节奏。从最近几名涉案人员分析,军队贪腐案件出现窝案的可能性。首先一个例子出现在兰州军区联勤部长这个职位上。截止目前该部门已经有三名人员落马,迄今官方没有披露三人案情是否有交集,根据公开报道可以查询到,三人在该部门的任职时间有密切交集。今年4月26日,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占国桥被公布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7月10日兰州军区联勤部原政委邓瑞华涉嫌违法犯罪,这两人不但是该部门同时期的军政主管,而且在政委的职位上,两人也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8月8日,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张万松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开,张万松是占国桥的前任,从2006年8月起担任该部部长。此时的占国桥先后在该部担任副部长、政委,而同时期邓瑞华则是该部的副政委。2010年5月,占国桥从张万松手中接过任兰州军区联勤部部长一职;邓瑞华接任占国桥出任政委。
另一个例子出现在武警交通部队,截止目前,被公布三名人士分别是,武警交通指挥部原总工程师缪贵荣,交通指挥部原政委王信以及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司令员刘占琪。2012年7月,刘占琪升任武警交通指挥部主任。王信于2010年7月任武警部队交通指挥部政委。2014年底两人同卸任。缪贵荣此前曾任武警交通第二总队总队长,于2014年9月升任该部总工一职。这三名人士都是该部的党委常委。
9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笔者采访时候表示,上述情况极有可能发生窝案,尤其是军政主官,前后任全部落马的情形下。“军政主官沆瀣一气,前任后任狼狈为奸,没有了基本的监督制衡,很容易出现窝案。”李永忠分析说,尤其在联勤部这种资金、物资,权力聚集的部门,更容易发生窝案。
另外,笔者也观察到:“到目前为止,全国地方省部级高官是81名,军队公布的军级以上的落马高官是43名,总数为123名。军队落马高官占了地方落马高官的一半多。“笔者分析认为,这背后主要因素之一是军队纪委比地方纪委监督力度更弱。“军队纪检部是隶属于政治部的二级部,缺乏必要独立性。笔者在中纪委办公厅巧遇刘源上将时他说:“过去部队监督机制太脆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在此次军队改革过程中,军队纪检部的地位有可能得以提高。甚至不排除像军队审计部那样,划归军委直接管理的可能。2014年11月,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
截至目前,军方已对外公布43名落马“军虎”,这些严重违纪腐败军棍分别是,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武警交通指挥部原总工程师缪贵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日前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军委纪委对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张万松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日前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武警交通指挥部原政委王信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日前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张代新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军委纪委对兰州军区联勤部原政委邓瑞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黑龙江省军区原司令员寇铁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5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司令员刘占琪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5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省军区原司令员傅怡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4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周明贵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5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占国桥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2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3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占俊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2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3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军区联勤部原部长董明祥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3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成都军区联勤部部长朱和平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8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1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沈阳军区联勤部原部长王爱国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2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原主任黄献军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1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防大学政治部副主任段天杰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1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军区原司令员苑世军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0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2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原部长黄星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2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炮兵副政委张东水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海军北海舰队副参谋长程杰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广州军区联勤部原副部长陈剑锋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副主任陈红岩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广州军区空军后勤部部长王声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兰伟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15年1月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原防空兵指挥学院政委王明贵因涉嫌严重违纪,2013年11月总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1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军区原司令员方文平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3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5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西藏军区副政委卫晋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4月成都军区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7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川省军区原政委叶万勇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5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8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7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8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济南军区原副参谋长张祁斌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8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11月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符林国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5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6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2014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
总后勤部副部长刘铮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1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南京政治学院副院长戴维民因涉嫌违法犯罪,由纪检机关移送,2014年1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政委高小燕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11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主任马向东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1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张代新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1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兰州军区副政委范长秘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1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第二炮兵副政委于大清因涉嫌违法犯罪,2014年1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96301部队副部队长陈强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4年5月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笔者认为:郭伯雄、徐才厚、谷俊山等以上罪犯从高级干部沦为阶下之囚,他们这些对不起党和人民的罪犯光环褪尽、荣耀尽失,怎不令人唏嘘?他们将永远注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作为国贼贪腐分子郭伯雄、徐才厚从不听当时曾任原国家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招呼,几乎每次胡锦涛在召开军委军事重要会议时,国贼军棍郭、徐就举手向胡锦涛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要向已退多年病重的江泽民请示汇报,郭、徐这两个野心分子这样做正常吗?回答是五个字,当然不正常,笔者关于这方面不作过多的评论,话说总后勤部政委刘源上将,是他力挺查办,郭伯雄、徐才厚、谷俊山案件的有功人士,正是刘源的坚持和担当,特别是对党的一片赤诚,才推动了军内这场反腐,“如果不是刘源和刘源们,特别是中央的大力支持,这件事的结果会怎么样?很难想象”!
简谈“仁者爱人”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孔子名丘、字仲尼,公元前551年出生在鲁国一个没落奴隶主贵族家庭,先世是宋国贵族,孔子出生的时候,这个贵族的世家已经没落了。孔子的祖父因为宋国贵族集团之间的倾轧,去到了鲁国。孔子的父亲在鲁国只当了个职位不大的武官,在孔子三岁的那一年去世了。所以,孔子的幼年很孤苦,过的是贫而且贱的生活。这种生活倒使孔子较多地接触到了社会底层的平民,了解了不少民间疾苦,也使孔子在学习上格外发愤,成了一个很有学问的人。他自己也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孔子读书的目的是为了用,所以他是密切注视看时事、政治的。当时,周室衰微,权力下移,战事连年,政局动荡,人民受苦而奋起反抗,这一切象汹涌的波涛冲击着孔子的心。如何才能治国平天下?
成了孔子日思夜想的一个大问题。孔子特别注意对历史的研究。古往今来,无数国家兴亡盛衰的经验教训给了他很大的启迪。他是我国古代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孔子主张以礼治天下,反对当时不断发生的兼并战争。他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他认为当时所以一切乱了套,与“礼坏乐崩”有很大关系。因此,他主张正名分、严等级,反对任何越礼的行为。这些是孔子思想中落后、守旧的一面。但是,作为一个学派的创始人,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必有创新的一面,那就是孔子总结了以往奴隶主统治的经验教训,看到了当时奴隶与平民要求解放、反对奴役的这股时代潮流,从而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口号,那就是“仁”。
“仁”这个字,从“人”从“二”,原含有两个人互相爱护的意思。所以,孔子的学生樊迟问孔子:“什么叫仁?”孔子的回答是:“爱人。”孔子首先要求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统治,做到尊卑有别、等级分明;但是,孔子又要求统治者也应该把被统治者当作“人”看待。他谴责那些把人当作牛马看待的“不仁”的行为!
拿人殉来说,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者本身。在奴隶主的眼里,奴隶仅仅是会说话的牛马!因此,奴隶主可以任意地杀掉奴隶来殉葬。据记载,秦穆公死的时候,殉葬的奴隶多达一百七十多人。后来,有人想出了一个用“俑”来代替活人殉葬的办法,但是因为俑的样子仍然是人形,因此孔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骂第一个作俑的人将要绝子绝孙。这“绝子绝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中国,简直可说是对人的最厉害的咒骂。
从爱人这个思想出发,孔子在政治上又提出了不少类似“仁政”的建议。
孔子主张“节用而爱人”。有一次齐国选送许多能歌善舞的美女给鲁君。当时执政的鲁定公与鲁大夫季桓子,一连多天沉醉在歌舞里,连政事也不过问了。孔子看到此事非常生气,不久便愤然离开了鲁国。
孔子还反对统治者对人民的横征暴敛。有一次,他坐着马车经过泰山脚下,看见一个妇人在坟头上哭得很凄惨,便叫驾车的学生子路停了车,要他去询问原因。
子路问那妇人:“你哭得这样哀痛,到底是为了什么呀?”
那妇人回答说:“我公公被老虎吃了,丈夫被虎吃了,现在,我的儿子也被老虎吃了。”说完,又痛哭不已。
“那么你为什么老住在这儿不搬走呀?”子路奇怪极了。
“因为要丁要税的不会上这儿来啊!”
听到这句话,使立在车上谛听的孔子不禁身子一震,马上对跟随他的学生们说:“你们都好好听着:苛政比老虎更凶猛啊!”
为了反对苛政,推行仁政,孔子带了一批学生周游各国,宣传他的政治主张,希望能得到统治者的赏识。但是,那个时候,大国都忙于争霸战争,小国面临着被吞并的危险,孔子的这套“仁者爱人”之说,犹如远水救不了近火,各国的君主谁也不想昕他那一套罗嗦话。有一回在宋国的一棵大树底下歇息,被那曾经因为奴役人民而被孔子批评过的宋国司马桓魋看到了,桓魋便带了一些人来要杀孔子,孔子和学生们便匆忙而去。又一次,他们到了陈、蔡的交界处,被围困了起来,带的粮食吃光了,差一点连性命也丢了。孔子周游列国,前后跨越了十四个年头,也也吃
了不少苦头。等回到鲁国的时候,他已经是个六十八岁的老头了。这时,他也没心再栖栖遑遑地求官做了,便在鲁国从事著述和办学。他对中国的古文化很有研究,收集了鲁、宋等国的文献,整理出一
套书作为教材,讲授给他的学生们。孔子死后,他的学生们继续传授他的学说,形成了一个儒家学派。
虽然孔予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家,宣扬“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二千四五百年前,孔子能审时度势,首先提出“仁者爱人”这个口号,这不仅在中国思想史上,而且在世界思想史上,也是一件不应忽视的事情。后来孟子提出“民贵君轻”的理论,便是孔子仁的学说的继承与发展。这些“仁者爱人”、“民贵君轻”的观点,后来为历代主张民主、反对君主专制的人所援用,成了我国封建时代具有民主色彩的一种可贵的思想,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的坚韧使命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为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对党的忠诚,没有“差不多”,没有“基本上”,没有99.9%,而是100%绝对纯度的忠诚,不容打任何折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要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期望,带头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努力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发严峻,中纪委队伍中的一些“害群之马”也相继被清理出去。曾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先进个人的黄东巨、“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中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等11名纪检系统干部相继接受组织调查。据报道,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
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队伍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仅是给纪检干部的“忠言逆耳”,更是为“内鬼”“蛀虫”敲响了警钟,体现了党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表明了反腐没有“禁区”。
“反腐斗士们”为何也前“腐”后继?归根结底,还是公开机制不健全,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并非天生具有腐败免疫力,如果监督不力、失去监督,亦或不愿意“揭短亮丑”,对自己的处罚只是“自罚三杯”,权力就可能被滥用,滋生腐败。“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如果自身做不到清廉、清正,那又如何去约束、监督别人。
王岐山放狠话震慑“灯下黑”,纪委决不允许有“内鬼”藏匿。这是中纪委自戴“紧箍咒”,充分彰显了中纪委“权力自洁”“正家风”的公正态度,也反映了中纪委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遮丑、不偏袒、不护短,坚决杜绝“灯下黑”的反腐决心。“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 一方面,纪检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和形形色色的诱惑,确保自身干净,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笔者认为: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断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领子”“咬耳朵”“扯袖子”,使干部时刻有危机感、紧迫感、敬畏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防范腐败行为和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努力构筑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执纪者和监督者,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绝对忠诚于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一心向党。对党忠诚,就要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于党。就要全心全意地相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跟党走,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真正从根子上解决信仰缺失和信仰危机。而不是半信半疑,或是此时此地相信,彼时彼地却不相信,或是形势大好时相信,形势逆转时不相信,产生思想动摇。对党忠诚,就要坚守共产党人的信仰和精神家园,面对各种思想、思潮和观念的冲击,能够守得住信仰阵地,不迷失方向。面对各种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和大政方针以及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论,要敢于挺身而出,给予批评和纠正,进行有力驳斥和回击。绝不做墙头草,哪边风大倒朝哪边。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党员队伍中,或是纪检监察干部中,有的人并没有真正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有的人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并不是真正信仰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入党是为了取得“党票”,为自己的个人仕途和升迁捞取政治资本,或是想得到一些具体实惠;有的人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入党,在党不言党,在党不为党,在党不忧党,有党员之名无党员之实,说着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话,做着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事,“吃着共产党的饭,骂着共产党的娘”,与党员标准、党员身份格格不入。坚定理想信念,就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看家本领以,切实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笔者认为:对党忠诚,就要服从组织决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这一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要坚定不移的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不以为然,没当作一回事。有的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作选择、搞变通,合意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慢执行,拖着不办。有的跟组织讨价还价,对组织的决定推三阻四,提出各种不合理条件,讲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有的甚至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或工作安排。比如,在选派新农村指导员,抽调参加陪护、查办案件,以及抽调参加一些急难险重任务时,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讲客观条件,以家里有老人小孩无人照顾、个人身体不好等各种借口,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或工作安排。有的人遇到工作调动、岗位调整,被组织选派他到艰苦地区、边疆地区工作时,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愿到艰苦地区、边疆地区工作。这些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
笔者认为:对党忠诚,就要做到忠厚老实。“三严三实”的其中一条,就是“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但有的党员干部并没有真正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比如,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过程中,有的人对个人有关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是藏着掖着、避重就轻,专选次要的报告,重要的、关键的内容偏偏不报告;有的人对党组织不说老实话,假话大话空话连篇,工作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凭空虚构,玩数字游戏;有的人因为自己本身不干净,往往采取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打击。凡此种种,在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党忠诚,就要做到襟怀坦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绝不能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就要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不能当两面派,做两面人。不能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
笔者认为:个人干净,就要管住自己,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 “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背叛。个人干净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自觉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始终坚守个人干净的底线,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做到思想上清醒,经济上清白,生活上清新。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住自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严守党纪国法,遵守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筑起防线、抗拒诱惑。
笔者认为:清正廉洁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履职从政最起码的要求和底线。一个党员干部,一旦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那么他(她)所做的一切工作,所付出的一切努力,所取得的一切成绩,都将化为乌有。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维护者和监督者,要始终牢记“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执纪执法行为置于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之下。只有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做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决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自己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和机会。要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面对各种诱惑和陷阱,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并不是纪检监察干部就能百分之百的做到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事实证明,社会上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各种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或多或少都会影响或左右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知法犯法,有的以案谋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有的办案不行,抹案子倒有一套。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笔者就云南省的情况而言,2014年,全省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例如,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邢太安,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李纯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审室原主任沈佳,山西省阳泉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王民,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原副组长、监察室原主任尹晋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原组长李长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等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干部在“个人干净”的问题上,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就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特别是办案权力,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办案。要坚决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清除害群之马,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笔者认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勤于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本领,在真抓实干中争创佳绩。要敢想敢作敢当,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自觉消除私心杂念,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急难险重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急关头顶得上去。
笔者认为:敢于担当,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对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认识上不清晰,行动上不积极,态度上不端正,成效上不明显。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不是从心底去热爱,没有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做事,没有把工作岗位当作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没有把组织的信任培养和重用当作实现人生抱负的平台和天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创造一番让组织和群众满意的成绩,而是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连钟都懒得撞一下,整天混日子,人在岗位上班,但心思不在工作上。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党的意识、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对待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重担都让别人挑,困难矛盾问题都推给别人。有的人不仅自己不干事,还要对干实事的人说三道四,整天怪话连篇、嘀嘀咕咕,专门在背后指指点,说别人的闲话,制造和散布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有的人责任缺失,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尽心尽力做事情,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人自己该做的工作不认真去做,该负责的责任不负起来,该完成的任务没有竭尽全力去完成,导致工作难以推进,或是成效不佳,所做的工作难以让组织、让领导、让群众满意。
笔者认为:敢于担当,就要遇事不避难,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有的人工作中总是表现出一个“怕”字,怕担风险、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怕出乱子、怕难事和重担落到自己的头上。遇到困难问题绕道走,能推则推、能躲则躲,遇到任务一贯往外推,遇到矛盾一律上交。遇到急难险重任务不敢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想尽一切办法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是畏畏缩缩、裹足不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无论是抓作风纠“四风”、监督执纪问责,还是查办腐败案件等等,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都是得罪人的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由于一个“怕”字在作怪,就变得不想干事,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把关不到位,不敢得罪人、不愿得罪人,生怕在职在任时得罪了人,或是得罪人太多,退休后会被别人吐唾沫、扔砖头,生怕被人打击报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惩处腐败分子,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但是,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13亿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面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敢于亮剑,敢于做坚决斗争,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就必须敢于事不避难、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与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斗争到底,坚定不移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笔者认为:敢于担当,就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人进了纪检监察系统这道门,心还在门外面,有的人甚至有一种“入错行”的懊恼,为自己没能去那些所谓有吃头、有盼头、有奔头的行业、系统、部门工作而耿耿于怀。于是做起工作来,就心不甘情不愿,就不那么积极主动,全力而为、全身心投入。上级机关或单位领导把任务交办下来了,实在推不过,就勉为其难去做一做,至于效果如何则不去管。这种心态,这种精神状态,是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要求不相符的,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为各级党委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是我们的本职、本份,我们既然身在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全心全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不渝地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进一步深化“三转”,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笔者认为:敢于担当,就要勤于学习锻炼,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担当需要勇气,更需要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光有敢于担当的决心和热情还不够,还要有敢于担当的真本事、硬功夫,不能嘴上说得头头是道,遇到实际困难问题就束手无策。特别是在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三转”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有更多的工作力量直接从事查办案件工作,对于过去没有参与过办案的同志来说,这是一个新领域、新课题、新任务,如何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直接从事查办案件工作的同志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当前,腐败案件呈现出隐蔽性更强,智能化、科技化更加突出等新特征,办案难度日益加大,办案人员在查办腐败案件,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中,如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实际本领的一种严峻考验和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很高的期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都面临着知识和本领恐慌,都面临着艰巨而紧迫的学习和提高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能胜任工作,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个人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办案能力,提高抓作风建设的能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效率。只有进一步加强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本系统、本领域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才能担当重任,履行使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敬业、勤业、精业,以实际行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我们要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找准差距,立行立改,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
笔者针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在新的时期,应牢牢把握忠诚,干净、担当的具体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辱使命。“具体来讲,对党绝对忠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干净做人做事,心存敬畏、秉公执纪,严格自律、守住底线;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严明党的纪律,匡正风气,惩治腐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做好党的忠诚卫士、自己干净干事、并且敢于担当才能成为组织信任人民群众满意纪检监察干部。
疯狂父子“军老虎”违纪腐败被依法审查入笼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任何人只要你触犯党纪国法,我党依法严惩这些腐败犯罪分子也就习以为常,2015年7月30日,党中央反腐再出重拳,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习近平主席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必将得到全党全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郭伯雄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咎由自取。他当年身居庙堂之高、肩负领军之责,本应一心为公、严于律己,却把党和人民的重托抛诸脑后,将三军将士的期望撇在一边,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在诱惑面前腐化变质,打了败仗。其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军队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实在是党纪难容、国法难恕,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查办郭伯雄这件事,此前坊间早有传闻。不乏有人猜测和担忧,查了徐才厚,再查郭伯雄,会不会对全军上下震动太大了,对人民军队形象的损伤太深了,中央能不能下这个决心?这种担忧显然低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低估了党中央和习主席在全军官兵中的崇高威望,低估了人民子弟兵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党在延安时期处决了曾立下战功的腐败分子肖玉璧、杀人犯黄克功,在建国初期严惩张子善、刘青山,这是维护了党的形象还是损害了党的形象?我们可以再回想一下,曾任红军师长的余洒度,与毛泽东、朱德并称“朱毛龚”的红四军参谋长龚楚,曾任红军总政委的张国焘,权倾一时的“副统帅”林彪,不管他们多么位高权重,一旦变节叛逃,哪一个能把部队带走?谁不是众叛亲离?至于郭伯雄、徐才厚的所作所为,广大官兵本身就是受害者,对其恶劣行径无不深恶痛绝,现在他们落马了,只能使我们的官兵更加紧密地凝聚在党的旗帜下。事实证明,惩腐肃贪越坚决、越有力、越彻底,军队将越纯洁、越巩固、越强大。
个体代表不了整体,问题否定不了成绩,污渍掩盖不了本色。纵观我军八十多年奋斗发展的历史,听党指挥的坚定信念、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早已融入广大官兵的血脉。我们这支军队从来没有因为出了几个变节变质分子而改变性质宗旨和本色,反而在自我净化中开拓奋进,在大浪淘沙中更加坚强。任何腐败分子都代表不了人民军队,代表不了千千万万忠诚勇敢、无私奉献的广大官兵,更阻挡不了人民军队建设发展的铿锵步伐。人们不会忘记,从抗击非典到汶川、雅安抗震救灾等,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子弟兵;从亚丁湾护航到利比亚、也门撤侨,我军官兵第一时间远赴险地把亲人们安全地接回了家;从万里边关的座座哨卡到祖国的碧海蓝天,一代代官兵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奉献着青春热血,守护着祖国安宁。谁也不能否认,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开放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神舟”飞天、“北斗”组网、“歼20”试飞、“辽宁号”入列等捷报频传,大批舰艇、潜艇、导弹、飞机等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陆续列装,实战化训练如火如荼,人民军队遂行任务的能力今非昔比。世界有目共睹,中国军队以更加自信开放的姿态走向国际舞台,对外军事交流日益广泛,中外联演联训更加频繁,国际维和、海外救援等完成任务出色,参加国际军事比赛斩金夺银,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通过严查腐败分子,割毒瘤、扫障碍、整纲纪、固命脉,三军将士重整行装再出发,正以崭新姿态在强军兴军征程中奋力前行:军心更加凝聚。反腐清走的是沉疴流弊,汇聚的是意志力量,带来的是新的希望。全军上下令行景从、立行立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令军令更加畅通,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周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
风气更加纯正。“四风”走了,新风来了,“拼爹” 、“拼钱” 、“拼关系”不灵了,吃喝风、送礼风、人情风刹住了,训练场上假把式少了,官兵埋头苦干劲头更足,有本事的更有盼头,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老红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恢复起来了。篱笆扎得更紧。两年多时间,密集出台50多项法规制度,纪检、审计、巡视等工作全面加强,执行纪律规定较真碰硬,用人用钱用权更讲规矩,多年清不动的房子、车子清了出来,瞒报住房的被免职处分,违规提拔的被打回原形,纪律真正成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强军势不可挡。反腐为改革清障,改革为强军铺路,强军为强国铸剑。强军兴军战略立体布局、渐次展开,全军官兵牢记使命担当,自觉坚持战斗力标准,备战打赢氛围更加浓厚,军事斗争准备扎实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幕渐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实施,强军兴军不断向纵深推进。
我党我军每一次整风整顿都是一次刮骨疗毒、去腐生肌,每一次拨乱反正都是一次浴火重生、凤凰涅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肃贪只能前进不能后退。我们完全相信,在党中央、习主席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反腐这场攻坚战、生死仗。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批重大案件得以查处,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我们横下一条心来反腐败,绝非一时兴起,也不是和谁过不去,而是要承担起历史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也要得罪听党话、守规矩的广大党员干部,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民心账、政治账。
坚决惩治腐败,不是权宜之计;查处腐败问题,也不搞“适可而止”。继徐才厚之后,“八一”前夕宣布查处郭伯雄,这再次表明,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谁都不能心存侥幸心理,谁都不要指望法外开恩。“诛一恶则众恶惧”,把反腐败利剑举起来、用起来,就是要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这是我们党践行根本宗旨、维护人民利益、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基础释放的重要信号。
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铁腕反腐才能凝聚党心民心。依法严惩腐败、清除害群之马,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纪律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发力。全党同志共同努力,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猛药去疴、除恶务尽,我们就一定能赢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党员干部要从周永康等罪犯身上汲取深刻教训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日前,中组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这一通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的要求,也体现了作风建设中“强化问题导向”的精神。
以反面典型为镜,首先要把握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剖析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从源头上讲,都是党性修养出了问题,权力观地位观产生变异,道德品行堕落变质。这充分说明,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勇于担当,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就必须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理想信念这根弦。
以反面典型为镜,关键是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守纪律、讲规矩,从来都不是可有可无。领导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纪律是约束下属的,规矩是要求别人的”,越是位高权重,越容易产生这样的错觉。对照一些反面典型阳奉阴违、自我膨胀乃至拉团团伙伙的行为,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令行禁止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是何等重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党中央坚决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彻底肃清这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对于消除党内隐患、严肃党纲党纪、净化党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消除害群之马,是我们党有力量有勇气、自我净化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
大家一致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找、认真整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真查真改、立查立改、务求实效,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之所以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铁的纪律。我们党的力量来自于集中统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作为基石。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分裂党、背叛党、破坏党、损害党的反面典型。要通过剖析这些反面典型,深刻认识到党无纪律不成党、党员干部不守纪律就不是党员干部,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第一准则,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作为党的最高、最根本要求,做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不走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变通、依法依规用权不任性。
理想信念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是加强党性修养的第一课。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归根到底是因为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基本信仰。思想上不信仰党的基本理论和宗旨,政治上不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行动上就走向叛逆、谋取私利、政治野心膨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信仰之修”作为关键之修、根本之修,做到真修、真懂、真信,切实拧紧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时刻牢记入党誓言,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献身于党,做到无我;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最高位置,在党的利益需要时挺身而出,做到忘我;在党的大局面前,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做到小我,真正把对党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践之行动,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生命线。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党员领导干部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就是政治问题。出政治问题,就是对党的背叛。我们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政治问题摆在第一位,把政治关作为第一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底线。政治关把得严,从严从高要求,党员干部犯经济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概率就小。要坚决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反面典型划清界限,从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彻底肃清其恶劣影响。要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当卫士、当勇士、当战士,敢于同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作斗争,坚决处理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
党纪与腐败绝不相容“老虎”令计划被彻底击倒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决定,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深得党心民心,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腐败现象是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党纪与腐败水火不容。经查,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他不像是一般的违法乱纪,他的野心和私欲严重膨胀,他对党纪国法给予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藐视;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财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令计划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果断决策,对令计划进行立案审查和依法处理,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决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
坚决惩治腐败,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令计划案再次警示我们,党纪红线不可逾越,政治底线不可触碰。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心存敬畏,决不能视同儿戏。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擅权谋私。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绝不能搞特殊、例外。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守规矩等现象,我们就能有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不断纯洁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我们就一定能打赢反腐倡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开阔、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我们党建设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的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回顾我们党的历史,正是因为一以贯之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我们党才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辉煌成就。当前,我们党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责任,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了,全党素质提高了、本领增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必须紧紧抓住不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大工作。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思想建设是根本,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分别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而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既为党的建设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又反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腐败是社会毒瘤,必须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如果任由“四风”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那就有可能发生毛泽东同志所形象比喻的“霸王别姬”了。习近平总书记用社会毒瘤、生死存亡、亡党亡国、严峻复杂、不堪设想、霸王别姬这样的词,就是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最大气力解决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必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他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许多社会都有,不可能完全消灭干净,但我们必须坚持不懈与之进行斗争,努力把它减少到最小程度。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廉洁政治这个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明党的纪律,完善体制机制,狠抓作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坚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政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以苏共为例,印证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他强调,“苏共早年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丢失了自己,这是为什么?我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谁都可以为所欲为、言所欲言,那还叫什么政党呢?那是乌合之众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这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红线。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在改进作风上立新规、动真格、求实效、防反弹。他反复强调,“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这番话朴实无华、掷地有声,向全党展示了加强作风建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坚定决心。
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腐败的一个鲜明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针对监督中的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对于如何加强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还充满感情地说,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监督的意义、理念、重点、途径,发人深省、感人肺腑,我们一定要深刻领悟、自觉践行,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来真格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督来保障和巩固工作成效,切不能“牛栏关猫”。要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十分注重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明确指出要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他反复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制度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必须以此来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他强调,共产党人要有“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理想信念坚定是衡量好干部的第一位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主要看干部是否能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精神上的‘钙’”“革命理想高于天”“软骨病”“金刚不坏之身”“总开关”这样的词句和“六个是否”,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党员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一个是必须“拒腐蚀、永不沾”,一个是必须“深入进行下去”,充分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如果不这样抓,就会像习近平总书记比喻的温水煮青蛙那样,小病就会拖成大病,病在表皮也会发展到病入膏肓,最终无药可治。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从重大意义到理念思路,从目标任务到具体举措,从严格监督到关心爱护,从基本原则到方式方法,可以说系统全面、内涵丰富,高屋建瓴、鞭辟入里,情理交融、语重心长,给人以启迪与震撼。其中包含着对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深刻分析,包含着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刻认识,包含着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思考;充分体现了忧党兴党的责任担当,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思路理念,体现了正人先正己的人格魅力。总之,这些重要论述既从战略高度进行思考、又从战术角度予以谋划,既体现了视野的广度、又体现了思想的深度,既有历史厚重感、又有现实针对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笔者论: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在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党同志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定要遵党纪守国法,职位越高越要克制腐败私欲和野心,包括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同样如此。我们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令计划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深刻教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必须一定遵守“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三严三实”的规章制度,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刊工作者要提高十个方面能力素质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要想办好报刊,关键在人,最根本的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报刊编采队伍。报刊的编采人员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十个方面的能力素质: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党员的一种理性自觉和立身之本,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理想信念,目标明晰,动力强劲,才能更加自觉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工作。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报刊的新闻宣传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准确、迅速地传递给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党的喉舌,反映人民心声。
二、高度的党性觉悟。对于报刊工作者来说,高度的党性觉悟集中体现在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上。要坚持新闻事业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中国梦高度一致。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高度的党性觉悟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浓厚的百姓情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党的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应当成为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心声的模范。宣传思想工作要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上取得新进展。"三贴近"贵在"心贴近",要坚定地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及时反映人民心声。
四、勤奋的学习态度。报刊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性质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对中央新提出的创新理论做到真学、真信、真诚传播。要坚持从书本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到新闻报道中去,努力成为"专家型"编辑记者。
五、过硬的采编本领。要学会在开放的条件下、在竞争的环境中办好报纸的本领。要提高驾驭文字和外语采访的能力。要熟练运用电子采编、网络等新技术,深入研究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学习新的采编方法和手段,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六、扎实的工作作风。报刊工作人员的作风与报刊的形象密切相关,我们必须对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调研、深入采访,做到严、
七、积极的创新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报刊创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有创新思维,不断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要树立系统观念,掌握系统分析的科学方法,善于运用辩证思维,以求变求新的改革勇气,不断推进报刊编采机制创新。
八、严格的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遏止和纠正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不正之风,常怀律己之心,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履行岗位职责,为党报增光添彩,进一步提升报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九、良好的心理素质。新闻工作者的心理素质如何,关系到报道质量的高下,关系到新闻宣传的效果,关系到"喉舌"作用的发挥。要不断加强自身心理素质的培养,具备快速反应的新闻敏感、不卑不亢的沉稳心态、沉着冷静的处变能力、坚韧不拔的顽强意志、审慎缜密的理性思维,摆正心态,坦然应对,争取主动,做出贡献。
十、健康的生活情趣。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生活追求,多学习、勤调研、慎交友,爱好高雅,生活俭朴。
“名落孙山”何必忧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据宋朝范公偁的《过庭录》记载,相传吴人孙山与同乡人的儿子同去赴考,孙山考取了最后一名。回到家乡,同乡人向孙山打听自己的儿子考取了没有。孙山答:“解名尽处是孙山,贤郎更在孙山外”。从此,“名落孙山”就成为考试不中而落第的代名词。
落第以后,有两种精神状态。一种是情绪消沉,一蹶不振;另一种是正确对待,发愤图强。宋人俞文豹在《吹剑录全编》中引过两首“落第诗”。一首是贾浪仙在落第后写的:“下底为空囊,如何住帝乡。杏园啼百舌,谁醉在花旁。泪落故山远,病来春草长。知音逢岂易,孤棹负三湘。”这首诗一开始就是低调。帝乡,即京城,是官宦麕集之地。古人读书为了做官,现在名落孙山,做官的奢望成了泡影,因而十分失望。“泪落故山远,病来春草长”,这二句活现了一个落第者垂头丧气的模样。正如俞文豹评论的那样:此诗“略无一毫生气,宜其终生流落不偶”。另一首《落第诗》是高蟾写的,情调就大不一样了:“天上碧桃和露种,日边红杏倚云栽。芙蓉生在秋江里,不向春风怨未开。”落第固然不值得庆幸,但也不必抱怨。既然“芙蓉生在秋江里”,那么在春季未开,也就不必向春风抱怨。俞文豹对此评语是“雍容闲雅,全无蹩迫气象”。这里,作者能考虑到所以不第的主客观原因,在失败中看到了希望。这种希望是可取的。
落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次落第,通过继续努力,下次就可能及第。在这里,关键在于不松懈地努力,有志者事竟成。据王定保的《唐摭言》一书记载,有两个人,一名彭伉,一名湛贲。同为袁州宜春人。有一次,“伉举进士擢第,湛犹为县吏。”彭伉家为了庆贺,设宴招待官员和名士,湛贲也应邀入席,但遭到冷落。湛贲的妻子忿然斥责自己丈夫道:“男子不能自励,窘辱如此,你还有什么面孔吃酒宴呢?”妻子一番激励,倒也触动了湛贲,“湛感其言,孜孜学业,未数载一举登第”。湛贲的成功也说明了在落第以后,一不能消沉,二不能无动于衷。应当把压力当成动力,发愤图强。希望总是在不断地努力的人一边的。
落第,是总体上的不及格。但从局部来说,并非没有一点闪光的东西。没有理由对落第者采取瞧不起的态度。落第者也不必自暴自弃,自感形秽,应该相信自己的力量,看到自己的长处,并努力克服自己的短处。《唐摭言》中有一段白居易的轶闻:“贞元中,乐天应宏辞。试《汉高祖斩白蛇赋》”。在这次考试中,白居易“考落”了。因为赋中有“知我者谓我斩白帝,不知我者谓我斩白蛇”的句子,触犯了皇帝。落第的是白居易,但因此扬名的也是白居易。因为“登科之人,赋并无闻,白公之赋,传于天下也。”王定保认为“抱屈于一时,垂誉于千载”的事也是有的。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还应该把握它的实质。
现在,每年的升学考试中都会有一批落第者。我们从古代笔记中摘取上述片段,目的是鼓励这些落第者青年振奋精神,继续努力,争取成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升学并不是唯一的前途。一切工作都是光荣的,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与古人的落第有本质不同的。
我们要正确理性的认识中国式法律
特约评论员刘一田
中国式法律首先包含情与法,我们要正确认识情与法的关系,即寓情于法,力求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情指的是执法为民的真情;法不容情,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情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性,情指的是具有廉洁从检的职业操守和品格。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运用“自由裁量权”和“无罪推定”等原则,无疑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只有将真情融于政法工作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法相融,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例如在中国古代,经常会讲到情、理、法的融合,在法官判决中,为了证明其裁判的合理性、公正性、正当性,往往会强调,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如此,在评价某项罪刑时,则会说天理不容、情理不容、国法不容,也就是说天理、人情、国法往往是被并列使用的。
关于情与法的关系,不少人认为,情是情,法是法,二者水火不相容,不可混为一谈。如果带着感情来处理法律问题,就容易感情用事,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法不容情,司法人员应该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一切按照法律条文办事,秉公执法。对于重特大刑事案件,不管感情上是否接受,最终都要依照法律理性地作出判决。这似乎无可厚非,但作为执法者的人,并非无情之物,我认为,情与法二者之间并非真正格格不入。
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并由人来具体实施的。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法的制定不可能尽善尽美,法的实施更是因人而异而很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排斥感情因素,并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而真正秉公执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都是无情无义的冷血者。古代包公如果没有对下层平民百姓的同情心与正义感,还会有《铡美案》为人们称颂传唱至今吗?
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只有在执法者心存私情时,情才会干扰法律的公正实施。
汉顺帝时,苏章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在冀州境内的清河郡任太守,有人举报他贪赃枉法。接到举报后,苏章微服巡行到清河郡,查清了太守贪赃枉法的事情后,设立了行辕。太守前来拜见,苏章置酒摆宴,与他饮酒畅谈,太守满心高兴,得意地说:“人皆有一个天,我独有两个天。”苏章笑着说:“今晚我与故友饮酒,这是私情;明日我作为冀州刺史办案,那是公法,公与私是很难并论的。”一席话说得太守心惊肉跳。第二天,苏章果然秉公办事,召来冀州境内的郡守县令,列举了清河郡太守的条条罪状,后将他罢官论罪。苏章此举,使冀州境内大小官吏皆肃然起敬。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亲亲相隐,官官相护,徇情枉法之事司空见惯。然而,苏章却能正确处理“私情”与“公法”的关系,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实属难能可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广大执法者更是时时都要面临着私与公、情与法的冲突和考验。
大量法律实践证明,面对冲突和考验,只有抛开狭隘的个人之情,执法者才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惩恶扬善,真正体现法的公正和尊严。就人类赖以延续发展、人性中所不可缺少的共同情感来说,情与法在其本质精神上是一致的。如人的憎恶邪恶、痛恨暴虐、同情无辜、怜恤弱小等感情,不仅与法并不矛盾,而且也是法所着力维护和弘扬的。有了这些美好的情感,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就是法律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顺乎民意,许多立法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的修改往往就是起因于它的不合情理。因此,我们不能断言“法不容情”。法所不容的只是个人私情,而仁爱之心、怜悯之情以及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所不可缺少的。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与特定身份、地位的建立人情关系网络,从而使人情与经济、政治、权力等交织在一起而更加复杂化。在政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因为权力关系或人情关系而影响法官公正裁决的“人情案”、 “色情案” 、“关系案”、“权钱案”。这种意义上的人情,笔者本文不做过多的讨论,因为此时的“人情”已经具有了超越精神的政治、经济上的交换价值,已非纯粹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情。
作为执法者,我们必须摒弃私情,常怀为民之情,执行公正之法,才能在情与法中求得公正,情与法的天平才会永不倾斜。
我党要以严的标准管理党员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钢性约束
■特约评论员 刘一田
笔者认为:当前,正值我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党深入整治“四风”问题的关键时期。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也是各种“糖衣炮弹”进攻的目标,如何管住自己,严守“党纪国法”防线?这也是对新时期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大考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钢性约束。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经历了无数风雨的洗礼和岁月的历练,总体发展是好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而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提出的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则又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风向标,就是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执纪查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严”字,治国先治党,治党要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醒我们,一定要把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位,党内政治生活要严肃起来,让纪律更严明、让工作更严谨、让规矩更严格,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全党上下的自觉。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让全社会获得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而与时俱进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等,也在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尤其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所以,只有使法律得到最忠实的执行和守护,我们的社会才会更有最美好的发展前景,人们才会更幸福,社会才会更稳定,国家才会更富强。我们要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保持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做事不应付,做人不对付,把党纪党规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切莫做背离党纪国法的事,伤了群众的心,也断了自己的路,党员干部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笔者认为:心态要良好。良好的心态是为人处世、为官从政的基础,心态不正,就容易迷失方向,走向歧途。很多领导干部犯事之处,就是与人盲目攀比,在政治待遇上与职位高的比,在生活上与老板比,越比越不是滋味,越比越不痛快,越比越觉得不公,心态失衡,走向歧途。古人讲“今日居官受禄,当思昔日秀才时,又思日后解官时。思前则知足,思后则知慎。”这和老百姓讲的“知足才能常乐”实际上是一个道理。所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知足”,不该得的,不要强求;不能得的,不要有非分之想。扪心自问,领导干部待遇和生活水平要远在普通群众之上,老百姓尚能知足常乐,为什么领导干部就非得盯着车子、房子、票子看,多想想人民群众的需求,多看一看老百姓的生活,没有什么不知足的。
笔者认为:代价要算清。廉洁是一名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没有廉洁自律的觉悟和意识,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资格,即使当了领导也会“出事”。 如果丧失原则,干了违法乱纪的事,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所有辛勤努力都会毁于一旦,公职没了,党籍丢了,政治前程断送了,也给党和政府威信、干部队伍形象带来了严重损害。所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多想一想利害得失,认一认腐败成本,算清“六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亲情账——家庭破碎,名誉账——身败名裂,自由账——身陷囹圄,健康账——身心憔悴。不要被灯红酒绿迷了眼,被眼前利益迷了心,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好权、用好权,才能政途平稳、持久。
笔者认为:位置要摆正。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服务。”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当官就是“妻贵富子、殷实家庭”,认为领导就是吃饭可以签单,旅游可以报销,公车可以代步,集体资源可以享用,于是挥霍公款不当回事,陶醉于出则前呼后拥、住则豪华宾馆,事有人办、常有人求的状态。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领导干部即使不走向腐败堕落,也行之不远,没有任何前途。所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认清“官”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民服务的工具,自觉做到勤政廉洁、严格自律,摒弃特权思想,真心实意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领导干部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时刻用正反两方面例子来警示自我、净化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纯洁交往,才能始终坚守住“党纪国法”防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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